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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宝宝一个香港户口

恶意广告请版主删除——不可多得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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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4条规定,出生婴儿的父亲、母亲一方或双方必须是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是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本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其子女才可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然而,2001720,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首宗内地人香港生仔是否拥有居港权案作出判决,内地父母在港出生小童庄丰源拥有居港权。自此,内地人在恶意广告请版主删除,可依法享有香港居留权成为不争事实。内地孕妇,可名正言顺到港生仔。

2007
(传说中的金猪年)迎来了又一个生育高峰,金猪宝宝是否真的可以给家庭、孩子带来幸福和幸运。若干年后的就学、就业一拥而上,显然是每个金猪宝宝家庭必须面临的压力。去海外生子,特别是去香港生子,不但给孩子一个与众不同的好机会,显然还可以巧妙的规避上述压力,去香港生宝宝正成为很多大陆怀孕妈妈所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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