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安持枪参与黑社会杀人案拖压29年隐瞒掩盖庇护不追究
两公安持枪参与黑社会杀人案拖压29年隐瞒掩盖庇护不追究
兰州市城关区许仙凤案被黑社会勾结两公安持枪参与夜闯民宅杀死29年,两犯法公安至今仍逍遥法外
孙小果案能见正义纠错“缘何”兰州黄永新为首黑社会勾结两名公安持抢参与夜闯民宅敲诈杀人命案29年逍遥法外!以邪压正,权力一手遮天,以、黑恶势力以时间拖压欺压来漂白杀人罪恶,百姓屈服吗?
盼正义“公安人员持枪参与黑社会敲诈杀人命案29年逍遥法外无法解决,今只能祈求中央领导关注落实为民主持公道?”今公安局不抓自己内部人员参与黑社会杀人案犯,检察院、法院又不受理,天啊!29年了,逐级信访,亲自去北京及信访信不知其数,其苦衷不可言表,2020年国家信访局多次转至兰州分局仍回复不予受理推诿!
以下是赵佰友上访经历亲述:
案由:1993年8月31日夜发生在兰州市城关区进广路3号赵佰友家,黑社会为首黄永新勾结两名公安人员持枪参与,等一帮暴徒为敲诈勒索未遂,为报复杀人案,我和案犯们互不认识毫无仇隙(其案犯们在8月31日下午两点左右来过被害人家为敲诈,受害人不在家未见上面,傍晚17点右右又来被害人家,曾威胁过被害人出钱,被害人未答应给钱),晚上21点30多分左右他们为报复教训被害人,深夜闯民宅入寝室打伤两人杀死一人,案发后万成培等罪犯抓获,几天后我到公安分局要求政府处理本案,分局回复说:全部案犯在逃无法抓获。经我打听后才得知七日后万成培被万成伦取保释放,被公安分局刑警队长李宗锋批准取保候审释放,(今李宗锋晋升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而且不候审,担保人又是案犯嫌疑人万成伦。其它案犯一直逍遥法外不知其踪,而且兰州公安分局对本案不立案。我要求政府为我做主,还我公道,要求抓捕案犯归案,上仟次向各执法机构告状,在96年中央号召严打运动后,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二处的关注支持下,敦促和协调下才立的案。后因牵扯到有公安人员参与做案就没有正义执法人员为我力挺主持正义解决本案。
我在兰州和这些案犯们互不认识,又无仇隙,毫无瓜葛,无辜蒙冤,妻子被黑社会勾结公安人员为敲诈勒索杀害,凶手逍遥法外政府不为民做主,实在不甘心啊!从此我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直至市、省各执法机构,及到北京无数次,上访信写了不知其数,终于在1997年将三名案犯万成培,陈炳勇,庄永华重新抓获归案。当时城关公安分局说本案主犯黄岳青和黄永新在逃无法抓获无法破案。后有乐清市石帆镇朴湖村人陈炳权将黄岳青扭送到乐清市公安局,交兰州市城关区公安分局,但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审理后释放了黄岳青,说本案是黄永新所为,和黄岳青无关。
其真实原因是本案牵扯到公安人员参与做案不能破案,权力部门为庇护只能羁押三名罪犯直到1999年,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兰刑一初字第137号葫芦僧审判糊涂案的判决,判陈炳勇三年,判万成培七年(万成培前科92年杀死陈碎顺不了了之,至今陈父仍告状无门),判庄永华死缓。
当庄永华在法庭上众目睽睽供认有公安人员参与做案,无执法部门为我力挺主持正义追查追究。法庭上庄永华原话:我北京来兰州准备去靖远,在兰州碰到万成培,万成培告诉我,我们晚上去一个地方敲点钱,我问万安全吗,万告诉我,我们的头头安排好两名公安同去保证安全,但在赵佰友家里逃出来时在门口被一位拿枪的人拦住,被一起逃的人说了一声是自己人才放我跑。”可在法庭上众多人的面供认。我艰辛的告状这么多年仍不了了之。我不服(1999)兰刑一初字第137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甘刑终字第60号仍维持原判。继续上告,执法部门对其他案犯仍逍遥法外置之不理。
接下来执法部门就推诿说案犯“前正”和黄永新在逃无法抓获,我所上诉的有两名公安人员持枪参与做案,无执法部门受理。我曾向甘肃省日报登过内参,锲而不舍地向市、省、北京中央这么多年一直在上告,从一个并不算富余的小商人,直到家破人亡,倾家荡产债台高筑。
在十八大后中央要求反腐败清积案的运动下,2013年兰州市城关区公安分局为销此案,派两位警官到我家,其一位雷警官说要和我沟通一下,说一定为你案把黄永新和“前正”抓获归案,其判决是法院的事了,2013年终于将黄永新抓获归案。
然后:兰州市中院(2014)兰刑一初字第45号的判决又是不公,我不服向上上诉,省高院(2014)甘刑一终字第123号又维持原判,原判决法院认为:被告黄永新伙同他人闯入被害人家中,故意伤害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应系主犯。考虑到被告人黄永新带领他人去找被害人的初衷是去商谈化解矛盾,但到达现场后众人拾砖闯入的行为超出了其本意,虽认定为主犯,但有别于其他纠集的主犯,且致死被害人的行为系庄永华所为,故应根据被告人黄永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同时,鉴于被告人黄永新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主动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判五年,赔偿肆万壹仟柒佰贰拾壹元伍角。这样的判决实在令我难以心服啊,(甘刑一终字第123号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认定罪名错误,对罪犯做案动机和杀人目的遗漏,在案发当天下午2点左右来过我家,未碰上面,傍晚17点左右又来恐吓过我,我和他们毫无仇隙又无瓜葛,明明他们在兰州等多地欺压敲诈百姓,是借口矛盾向对方敲诈贯用叫板的套路,罪犯们对情节抗拒荫瞒,且黄永新和万成培等人在老家就是黑社会组织“义务自卫队成员”,黄永新和同案犯互相不认识之说法院采纳,是太不正确的执法)这样也太玷污法律,太不符合情理没有逻辑,我要求纠正错误判决,无执法受理。
而且一位检察官给我回复;公安部门不抓案犯我们无法,案犯们不承认我们也没法。法律显得如此苍白无力,那么公安杀人犯法谁来管呢!
今申请要求执法部门维护正义破案,将“前正”及两名持枪参与的公安人员绳之以法。特别是盼望正义之人问心无愧公正地重新审理本案,查清种种情况是否存在欲盖弥障之嫌?特别要求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上诉,抓捕案犯“前正”归案,逮捕黄永新归案再审,可澄清公安人员持枪参与做案之嫌,可以审清案情真相。
其疑问及证据如下:
(1)案发后为什么万成培取候审释放?而又不候审?
(2)为什么又是万成伦为担保人?
(3)万成伦曾在案发当天去过受害人家,恐吓过受害人拿钱出来了之。(无执法过问)
(4)为什么上述情况赵佰友向公安机关多次告状不受理,难道没有猫腻之嫌吗?
(5)为什么案发后兰州城关区公安分局对打伤赵佰友,许先多,杀死许仙凤案不立案,赵佰友头部受伤,许先多胸部刀伤及多处软组织受伤,公安为何不取证?对案犯逍遥法外又置之不理,要在严打号召运动后,要省检察院的敦促协调下才立案?而且在审判过程中,又只是应付一下要葫芦审判糊涂案,还要让案犯继续逍遥法外呢,
(6)房东徐学义及众多邻居目睹两名拿枪公安在现场声称:“我们是公安局的,是来抓坏人的,亮了一下证件”(有邻居们联名证明)
(7)公安用枪顶住许先多的脑袋,那么拿枪的是什么人呢?为什么公安不做笔录呢?
(8)为什么公安分局一直说本案主犯是黄岳青和黄永新在逃无法抓获来推诿,1997年将黄岳青抓获了又说是主犯黄永新所为,和黄岳青无关来推诿。2013年将黄永新抓获了,执法部门又编造出,说主犯黄永新和同案犯互相不认识?互不认识的人会一起去杀人做案吗?身为执法者做出如此荒唐的结论,难道不违心吗,为欲盖弥障要受害者把冤魂带进坟墓,为庇护公安人员参与杀人犯法,要欺压受害者承受葫芦僧审判糊涂案屈服冤死去,你们的良心很安吗!
(9)兰州市检察院(1999)063号起诉书公认的案犯“前正”,兰州市检察院曾多次退查要求公安部门补充侦查抓案犯归案。为什么至今还要逍遥法外?2013年雷警官到我家向我承诺过要抓获归案,今为什么不抓他要让逍遥法外,是否怕抓获“前正”就露出了两名持枪参与的公安?是否怕牵扯出败露营私舞弊欲盖弥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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