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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资金只剩100万,是谁剥夺了我的股东知情权,监士的监督权。

  是共创辉煌,还是预谋背判,股东知情权被剥夺,监士监督权被无视,是何原因? 大家一定都看过一部叫(中国合伙人)的电影,电影中三个合伙虽然有争吵,但都是开诚布公的,我非常羡慕电影中的人物,能够找到讲诚信的合伙人。我叫李金秋,于1999年和北京市大兴李奇和伙成立(北京兴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持股40%,公司监士,李奇持股60%,公司执行董事,法人。

  公司在2000年,在北京丰台区马家堡建成兴琦家园一期5栋楼交付入住,后来和李奇商定,公司一期收入一亿暂不做分配,留做二期建设资金,由于二期用地上报规委做规划调整,至今未开发建没。一亿资金一直在公司帐户,公司也没有任何业务。

  2015年,我听到一个震惊消息,李奇偷偷私自将公司资金挪用拆借,我到公司财务查看,发现公司帐上只剩100余万,全被李奇挪用一空。

  后来李奇把公司帐本转移隐藏起来,并且采用不接电话,公司搬家等方式来躲避我查帐要求。一年搬家四次,无奈之下,我利用部分查阅公司财务帐目复印件去市经侦总队报案,市经侦部门看出问题,为我办理了案件受理,要求我继续提供公司财务凭证做为完整证据,李奇采用公司搬家和隐藏帐本等手段来逃避我的正当权力。由于我无法提供公司财务凭证,市经侦总队开据了不予立案决定书。

  无奈之下,我开始了漫长的司法投诉之路,先是上诉丰台区法院申请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因我不能提供完整公司财务证据丰台区法院不支持我,我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李某法官要求我以股东知情权重新诉求,才符合审计要求。于是我重新在丰台区法院以股东知情权申诉,丰台区法院支持了我的诉求,要求李奇配合我的审计诉求。李奇上诉二中院,理由是公司财务凭证涉及机密,把李奇自己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说成机密!多么荒唐理由,两个人的公司,有什机密可言?我是公司股东还是监士,难道看自己公司财务权力都没有?没想到的是,二中院李某法官竟然认可了李奇不合理的借口!推翻了丰台区法院的正确判决,我听公司内部人员对我说,李奇很早就对公检法做了相应布局,用侵占公司的钱来阻挡我的司法求助之路。我以公司监士身份上诉高院,市高院姜法官以二中院判决书中没有提及我公司监士为由否定了我的上诉!然而我审诉材料中都是有证据来证明我的监士身份。

  甚至我听到一个检查机关退休干部对我说,李奇请托大兴区司法领导在布局,我审诉至市高院纪委部门审查不公判决,高院居然交由大兴法院审核,李奇是大兴人,又有大兴司法领导做后台,我有什么胜算可能,一年了大兴法院也没有审核结论。

  我做为公司的股东和监士,确成了公司的局外人,我有投资权力,结果是只能眼睁睁看着李奇把公司资金全部侵占转移而无能为力!现在讲法制社会,法律和公正在哪里?在二期一号楼和二号楼没有开发情况下,竟然发生建筑成本三千多万,完全是李奇胡作非为,不应该审计吗?

  我曾给监委,纪委写材料审诉,最后就是高法告知我没有发现二中院李某法官有爱贿行为,对于李某法官前后不一的判决而躲避不谈。为什么?

  我希望这个不公正判决引起纪委监委的关注,引起社会正义声音的监督!纪检部门应该有做为的去调查问题,真正落实公平和正义!而不是口头上说话而已。只有监察到位,才能治理好法律环境不被污染!正义才能得到申张!

  当事人本人:李金秋 电话:1367122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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