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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10万元不还成“老赖” 养老金直接被扣划

“原以为这钱是拿不回来了,没想到法院通过两年多的划扣,终于帮我把钱全拿回来了,这执行力度太强了!”广州讨债公司了解到6月29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行局内领取完最后一笔2.2万余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曹某感激地对执行干警说道。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强制划扣老赖名下养老金得以顺利执结。



2015年1月,汪某因急于用钱,向曹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18个月,期满后连本带息全部还清,并写下借条为证。然而还款到期后,几经催促仍未能还钱。曹某多次讨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汪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曹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曹某偿还借款1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

然而判决生效后,汪某仍未能履行,曹某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汪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让其主动履行。而汪某在陆续履行了部分执行后,开始以手中没钱等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汪某名下除每月固定养老金收入外,无房产、车辆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根据汪某的财产情况,依法作出裁定书,冻结了汪某的养老金账户,之后每半年扣划一次支付给申请人。

期间,执行法官也多次联系汪某,督促其主动履行,汪某仍以经济困难等为由百般推脱。最终,经过近3年的划扣,这笔案款得以执行到位。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说法】在执行阶段中,养老金能否冻结、扣划?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规定,法院有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但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在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的情况下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曹某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此种情形下,法官选择了给被执行人保留每月必需的生活支出及医疗费支出,而其余款项则用于偿还案涉债务的做法,无疑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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