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联执委曾子平借用“公权力”侵吞原配妻子巨额财产(转)
我是谭邱月(加拿大国籍),护照:gi311579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实名举报配偶曾子平道德败坏,长期婚外姘居、重婚生女,为达到与我离婚并霸占我巨额股份等财产的目的,通过孤立排斥、停发工资、逼迫我离开公司,精心设计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指使员工恶意举报,制造刑事构陷等违法、涉嫌犯罪的情况。
曾子平,男,现年58岁,中共党 员、中共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书 记、云南省工商联合会执行委员、昆明市高新区工商联合会副主席、昆明市环保联合会会长。
我与曾子平于1990年4月26日登记结婚,于1992年10月25日生有一子,双方至今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因曾子平长期不归家,我后才得知曾子平长达10多年与她人在外姘居,存在多个非婚生子女。
为让小三“上位”,曾子平经常故意制造事端,穷尽手段,迫使我与之离婚。2017年我与他签订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但是,曾子平并没有履行协议,他企图霸占我在公司所有股份,让我净身出户。曾子平完全不顾三十多年的夫妻情份,也不顾及28岁儿子的感受,不但经常在公司各种会议上孤立排斥,还将我赶出公司,安排保安不许我进公司,停掉我和儿子(公司股东、董事)在公司里的工资,让我们娘俩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可谓心狠手辣,令人发指。
以欠薪为由 进行刑事构陷 达到罢免法人资格、霸占股份的目的
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25年,资产庞大。我是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保管公司证照、印章(鉴)。我被曾子平、文耀鑫(被停职人员)、杨明(公司人资负责人,工作失误被处理)等人排挤、赶出公司后,曾子平等人恶意挑起公司工资发放争议,继而唆使、安排公司员工签名,并委托文耀鑫向五华区劳动监察机关报案。
因我不在公司,关于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工资事宜完全不知情,曾子平等人恶意不告知我。假如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成立,我和公司将面临双罚(《刑法》276条),我个人也将承担法律责任,达到了刑事构陷,曾子平就可以以刑事裁定为由,罢免我法人资格,达到完全控制公司的目的。
我曾多次在公司OA办公系统及公司中高管微 信办公群中,催促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子平及相关人员(人资、财务等)改正错误,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
昆明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受理了五华区劳动监察大队转交的案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刑事立案。4月13日,我被取保候审。
在被取保候审后,五华区劳动监察大队王亚涛、陈军龙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劳动监察大队曾于2020年3月19日到公司送达了要求发放员工工资的通知(由曾子平、文耀鑫、杨明等人签收),又于4月1日在公司大门及我的办公室门上进行了《通知》粘贴。
但是公司广大员工(包括公司门卫及每天打扫公司及我办公室卫生的保洁人员等)均从未见过《通知》,亚太环保公司的OA办公系统、中高管微 信群中也从未见过劳动执法或通知的任何信息。而我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子平发放员工工资的事实,在中高层微 信群及OA上至今保留着。
劳动监察部门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问题
自2020年1月起,我被曾子平等人排挤、赶出公司后,公司被曾子平等人实际控制。我在盘龙区金泉小区固定居住,更未逃匿或转移财产。但是,五华劳动监察大队从未登门或短信、电话通知过我。在调查中,五华劳动监察大队也未对广大劳动者逐一核实、广泛取证,更未向我进行过任何核实及有效通知,而是单方采信曾子平、文耀鑫、杨明等人一面之词,更未对《通知》粘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就认为举报人恶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劳动监察大队这种办案方式值得怀疑!为何不去追究实际控制人曾子平的责任?是否与曾子平等人存在利益关系?是否是曾子平与其保护伞共同“商定”指使调查的?
五华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我被刑事立案追责。我一直保管的公司印章、证照、印鉴被公安机关查扣,助长了曾子平等人在公司内的恣意妄为,包括限制我进入公司、独自控制公司财务、不允许我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门卫被无故开除解聘等。实际上,我已经丧失了对公司的管理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董事长的法定权利也被剥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利。
目前,公安局已将扣押我的其中一枚银行预留印鉴发还给曾子平(有此印鉴可以动用银行账户)。公司将面临重大的财产损失。
曾子平自身和家族的势力强大,此次也凭借其广泛的人脉网络,借用“公权力”,“合法”地达到他的私人目的。但是,中国是法治社会,我相信,看到此举报材料的省市领导、公检法司、纪委监察部门的领导,以及新闻媒体,一定会给予关注,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给一个无依无靠的弱女子和孩子撑起一片天空。
(注:针对曾子平其他违法违规等问题,将分别向中 央、省市相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