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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余振芳被“聚众斗殴”、拟起诉与答复函罕见摇摆
编者按: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是习近平治国理政鲜为人知特征之一。近年来重磅治理司法乱象和党内作弊振奋了全国人民、 人民也看到法治的力量!也汲引了世界目光。
然而,陆丰余振芳被“聚众斗殴”事件近期曾经有多家媒体执坚披露,大到权威媒体、小到草根民间机构,尽管是草根民间机构还是权威媒体的动机如何、既然开口说明了事件立场,当地有关部门就应该及时深入复核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然而,其新闻传播覆盖整个互联网的最高峰与最大化相声交加、国内受众读者将超过亿计。可当地有关部门浑然不觉!
小编认为:倘若稿件内容诧异有误、也应该有个正面回应才对,否则视为内容属实。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下面是一篇最为有趣的《陆丰余振芳被“聚众斗殴”、起诉意见书罕见摇摆》发表在长城网和法制与社会网等权威媒体的新闻稿,现小编将其原文发出来让更多网友检验陆丰在践行依法治国、是否落实在实事求是上。还是肆意妄为中?
陆丰余振芳被“聚众斗殴”、起诉意见书罕见摇摆
早前,据多家媒体披露:2016年,陆丰村民余振芳为帮助村民实现“村村通”愿望,决定垫资修路、解决几十年来村民出行难的问题,但想不到却是遭到邻县陆河县咸宜村几十人的冲击。事件发生后,汕尾市委异常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指派陆丰公安局调查此案;陆丰公安并将此事定性为“聚众斗殴”,先后抓获了咸宜村部分违法犯罪人员。
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呼吁汕尾市委领导督促落到实处
球球网对此案作出时评
余振芳案舆情再次被置风口浪尖
罪名摇摆的起诉意见书
但想不到的是,余振芳作为洋溢村受害的这一方,也被陆丰公安局以组织者采取网上追逃,2018年9月20日被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名逮捕。同年11月15日环球网等以《出资修路被定“聚众斗殴”,众多细节需厘清》作出时评。
纵观整个案件,有几点值得商榷:洋溢村自费聘请的8位帮工在自已村段修路,如何与咸宜村上百名“全副武装”的村民斗殴?谁在组织斗殴?谁在正常工作?事实上,余振芳一心善意为改变家乡贫穷落后面貌,不向政府要一分钱,自己用合法收入回馈家乡,在1982年陆丰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村段为洋溢村修路,这本身就值得肯定。但在陆丰市却被匪夷所思的按上“聚众斗殴”的罪名。
如果说这一罪名充满了滑稽性,那么2018年11月20日陆丰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起诉意见书”更是穿越时空的距离,空降到余振芳身上,所不同的是在这份意见书里,原来的“聚众斗殴”的罪名,摇身一变成为“非法采矿罪”。
纵观这份“起诉意见书”,“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阴影笼罩其中。其中四点最为奇葩,我们发出来让网民检验一下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陆丰市是如何践行法制精神的。
一:犯罪嫌疑人余振芳是2016年4月24日由群众报案到陆丰、陆河两地公安局,但陆丰公安局抓捕时间是2018年9月20日抓其归案,从立案到抓捕归案整整两年多时间,这期间余振芳也不存在潜逃,一直在按部就班的工作,为何陆丰公安局等了两年过后再抓捕?如果说证据确凿事实充分,根本用不着放任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长达两年五个月之久。
二:抓捕同日,即收到陆丰市水务局违法采矿一案的材料。这咋看感觉都像在演戏,再次证明“无巧不成书”的硬道理。只是这个高度的“巧合”让人信服得因素大打折扣。里里外外就像在彩排,设置预案,在下一盘棋,一盘让余振芳服法的“高棋”,只是棋路——太邪了!疑觑从生。
三:修路工程是2015年,即使河道采砂也是2015年前需要完成的事,为何陆丰市水务局在隔3年后才移送《余振芳无河道采砂许可证一案》的材料。这3年多时间陆丰市水务局的工作人员干嘛去了,采砂的时候他们干嘛去了?这不是水务局渎职吗?为什么在余振芳被拘捕后,罪证密集出现?在没有所谓的涉嫌违法前,这些材料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移送给那个部门。而现在适时出现,这说明相关部门在“按需取材”、在“按需分配”给余振芳的犯罪材料。
四:2014年至2015年,余振芳在修路的过程中采砂行为,在当时的水务执法管理上,相关部门并没有提出该河道不能采砂。再说既然余振芳一人能采了96395.81立方米的砂,那水务部门为何当时不制止?为何当时不执法?隔3年后才来执法,执得的是那一年的法?法律依据是什么?再者,余振芳采砂用于公益修路有罪,那么陆丰市水务局如此渎职、该判多少年徒刑?
以上这些都是前期陆丰司法给余振芳“执法量身定做”的罪证,就在余振芳家属不服这些执法、向汕尾市委石奇球书记、汕尾市检察院、陆丰检察院,以及传递“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当下”,借用网络方式公开提出申诉,认为按“聚众斗殴和非法采矿罪”量刑有悖事实的时候,奇迹的一幕出现了,陆丰检察院以“缺乏证据…”将案卷退回陆丰公安局。然而,“击鼓传花”过后、2019年1月14日陆丰检察院控申科滑稽的再给出一份答复函,又以“事实较为清楚、有证据证实”奇妙的又以“聚众斗殴”的罪名移送陆丰检察院。
奇迹:反复折腾又变“聚众斗殴”答复函
奇观,天下殊之奇观,经过几个月甚至一年多的“依法”受理,在陆丰市公安和检察院这些专业的法律人手中,余振芳的案子竟然象变戏法一样,一会是“聚众斗殴罪”,一会是“非法采矿罪和聚众斗殴罪”,一会是“聚众斗殴罪”!在这叁者之间摇摆不定,任由陆丰“依法”拿捏,生搬硬套,法律成为儿戏,法律成为橡皮筋,法律成为小孩“过家家”,法律的严肃性荡然无存,有的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恐怖,请问陆丰市法律的尊严何在!?司法的权威何在?
综上:汕尾市专案组将余振芳案转交陆丰公安局、陆丰公安局移交陆丰检察院,检察院退还陆丰公安局,公安局再送陆丰检察院,颠来复去,反复折腾,其目的很明显,就是要给余振芳想方设法的做一个罪,即使无中生有生拉硬扯也要让余振芳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实上依据陆丰市水务局一份非法采砂的材料来做一个过去3年的旧账新算法及组织聚众斗殴者性质来定性、于法于理相悖,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即使强行给余振芳按个罪,也必然让人看清陆丰市某些部门胡作非为的行径。法律不是儿戏、徇私枉法必会付出代价;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余振芳案的不断演变,让人看到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依然任重道远,更会把这起案件置于阳光下,引起社会更多人士的关注,我们相信正义不会缺席,余振芳案将会是衡量陆丰市践行依法治国、是否落实在实事求是上。还是肆意妄为?。(游笔)
来源:http://zhb.hebei.com.cn/system/2019/01/21/019404138.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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