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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居然有这样的公司!
真下得去手啊!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孟庆锋法官违法乱纪包庇企业,帮助珠海赣星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坑骗劳动者的工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星公司违法要求劳动者承担运营成本,赣星公司以多种方式压榨自己的员工,其种种恶行罄竹难书!事实列举如下:
1、公司从未支付劳动者项目提成,其制定的项目提成、业务费、差旅费制度违反劳动合同法;
2、法庭上多次伪造证据;
3、冒充劳动者笔迹签名;
4、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未支付双倍工资。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从未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惯以合法的形式行非法目的,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从未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
法官判案随意,片面,不看证据,不看庭审笔录,不看劳动者的诉讼代理词。种种迹象可看出法官这个判决书是在保护被告人(赣星公司)的利益,而非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 :
二审判决两个案子是同一个劳动纠纷。珠海赣星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星公司)非要把它分为两个案子!第一份判决书是赣星公司要求劳动者支付项目费用的。第二份判决书是关于劳动者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的!文中盖住的是案号和劳动者姓名个人信息等!为保护劳动者以后找工作被某些公司歧视,下面劳动者本人姓名用劳动者代替。
一、公司的答辩词前后矛盾
赣星公司诉讼代理人多次说劳动者经常迟到、旷工,而且提供的员工手册有说‘迟到一次扣一倍工资,两次两倍依次类推’。但是实际上劳动者在赣星公司工作将近三年才扣1200多元,这相互矛盾啊!那不是1200多元又是多少呢?从赣星公司提供的工作台账证据可以看到劳动者最低工资1600多元,最高工资3000多元,那么多个月工资都是1000多元,实发工资和劳动者的银行卡流水是对得上的,每个月少发那么多工资,这些工资是怎么扣的,而对应考勤扣的工资不对。赣星公司应支付扣发劳动者的工资12000元,是这样算出来的:用劳动者的实发的最高工资-每个月实发的最低工资=12000元计算的。这漏洞百出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明显假证据!这些钱是怎么扣的,赣星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赣星公司辩称,劳动者提交的部分考勤证据和公司提交的一样的。劳动者在庭审时说过,当时要求公司给出详细考勤时,前台半天才给个截图的部分考勤表。为什么当时不给,前台去问了人事,问了那么多领导,后面给出的考勤,劳动者十分怀疑其真实性!看第①、⑩、25、26标记。
二、毫无人性,压榨员工
劳动者一个人跟进好几个项目,要和不同客户斗智斗勇,经常加班,无法正常休息,有时加班通宵,依然被迫要按标准工时上班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有时到公司连眼睛都无法睁开。赣星公司真的毫无人性!为了做项目,一头乌黑的秀发变白发!赣星公司老板娘张辉容强势要求劳动者调到生产线去工作,劳动者不同意。因此赣星公司取消掉劳动者的手机打卡功能,不让劳动者去公司上班。最后上绝招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恶意不让劳动者收到。说是当时劳动者的电话能打通但是不接受邮件。电话只要有手机信号,没欠费在世界哪个地方都能打通。被要求收邮件快递的人广东珠海,快递送到广西南宁,送邮件快递的人打电话叫劳动者收快递能收到吗?关于这件调劳动者去生产线的事,劳动者在庭审现场用原始载体手机播放了播放了这段录音,并接受电信手机相关技术鉴定,而赣星公司也没有质疑这个证据可查看当时的庭审时的录音录像! 所以这段手机录音是真实、关联的,也是合法的,劳动者当时并没有逼迫张辉容,违法的是张辉容,劳动者只是记录下张辉容的违法事实。和赣星公司取消劳动者手机打卡,恶意解除劳动合同形成因果关联的证据链!赣星公司辩称劳动者在仲裁一审时确认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在仲裁庭审时才知道自己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庭审时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这个看劳动仲裁的庭审笔录。但这个劳动纠纷一直在诉讼期间,并未判决生效。所以赣星公司应支付劳动者从2016到终审判决生效这段时间的工资。直到终审判决生效才真正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没生效,何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赣星公司非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存在长期旷工这一说法,当时劳动者有向销售总监张辉容请假,并在一审时提交了原始载体手机短信记录。说是请假,其实还是随时随地地工作,有原始载体手机短信通话记录,也提交了这个证据。
三、大唐项目是由员工拿下并完成的
劳动者已完成本人负责的大唐高电压项目的相关工作,并向法院提交了申请,调取由公司持有大唐项目的购销合同。法官也没有去调取这些证据。同时提交了大量关于大唐高低压项目,和客户沟通的手机短信,出差工作日志,向销售总监张辉容汇报报工作录音、手机短信,都证明劳动者负责并完成大唐高低压项目的前因后果。而这些证据劳动者都提供原始载体手机,并愿意接受电信等相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而赣星公司并没有提交任何申请鉴定,只是一味地否认。张辉容作为销售总监协助公司所有的销售经理完成项目。赣星公司在仲裁和一审时都承认劳动者完成了大唐高压项目,并称一旦此项目成交便支付劳动者的项目提成报酬。不承认大唐低压项目也是劳动者完成的,事实是低压也是由劳动者完成。因低压项目销售额较大,公司要吞掉劳动者做的低压项目。提交的证据法官都没看吗?劳动者的诉讼代理词里也写得清清楚楚!赣星公司的所有销售经理促成的项目购销合同都由公司商务部签订,并持有!赣星公司在一审时提交由劳动者完成的项目购销合同可看出这些信息。所以劳动者并不能知道2015自己所做成的销售额具体是多少,只能说大概。在二审时,赣星公司居然否定大唐高低压项目是劳动者完成,声称没有把项目交给劳动者去做,是公司拿下来的这个项目,证据呢?!
四、赣星公司要求劳动者返还业务借资费用
赣星公司要求劳动者返还业务借资费用,劳动者方已做出解释,已实际支出无需返还。大唐高压项目大概100万元的销售额,差旅费按销售额×3.5%计算,劳动者有3.5万元的差旅费,而实际劳动者只做这个项目只花了大概1万元的差旅费,这些都是可以计算的,有工作行程工作日志,都记录着差旅费,并有发票,在后勤助手这个平台上交赣星公司了。后台系统劳动者无法查看,从赣星公司取消劳动者手机打卡之前就无法查看这些数据了。而这些发票在每次借资前都要报销并上交发票。这些证据都是公司持有,应由公司提交这些证据,劳动者无法持有更无法提交!
五、赣星公司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劳动者需要经常多地出差应酬客户,公司、客户随叫随到否则无法做成任何一个项目。跑一线市场跑工地的都知道。劳动者实际执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无法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而赣星公司要求劳动者执行标准工时,是变相强迫加班!同时,劳动者也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日志,原始载体的手机工作短信,通话记录!
六、赣星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未签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者在一审庭审时就指出在赣星公司持有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上,赣星公司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第8页加了一行字‘一份劳动合同与此份相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名字) 2016.3.30’。劳动者当庭就要求做笔迹鉴定,而法官并未同意!因为劳动者持有的那份劳动合同第8页并没有这些备注。这个可以看一审的庭审笔录!劳动者已提供证据证明。
七、所有的借款项,都有借条,
所有的借款项,都有借条,同样那个30000多的项目费用也是有借条,这些借条都是由公司持有。从赣星公司提供的借条证据可以看出来。为什么单独没有这个30000多借款的借条。当时赣星公司是这样说,劳动者今年做的项目太少!只能用你的项目提成做抵押,有多少项目提成就借多少项目业务费。诚如法庭上所看到的借资有个位数的项目费。公司并没有提供这个项目费用的具体用途。法官只是推测,赣星公司应承担没有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诚如一审所判!
八、赣星公司应该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
赣星公司没有将劳动者出差在路上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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