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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转载)
致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
我们从2016年1月开始举 报、报案辽宁省沈阳市以张俊民为首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这个黑 社 会犯罪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套路贷”等多种黑 社 会犯罪手段,侵吞沈阳庆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及其它众多企业近亿资金和财产。
这个以张俊民为首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的形成和由来:张俊民系早年刘涌黑 社 会犯罪组织的“军师”,刘涌出事,张俊民逃亡韩国。刘涌被镇压后,张俊民潜回沈阳,重新组织刘涌的余孽,大肆收买公 安 机 关、法院、检察院的官员,形成了强大的保 护 伞,黑白两道同时作案,黑道:以黑 社 会的手段,猖狂作案,白道:专业替刑事犯罪的黑 社 会“摆事”,替腐 败出事官员“摆事”,后期发展成专为腐 败官员:跑官买官。张俊民在这些“摆事”的过程中,大肆赚取“佣金”,同时掌握了黑白两道的短处、把柄,事后又这些人进行敲诈,为其所用。
最高院关于刘涌的[判决书]中,张俊民因涉及作案,被认定“在逃”。这是最高院最终的司法程序认定的“有罪”“在逃”。刘涌被镇压后,张俊民潜回沈阳市,更换了原来的身 份 证号码,洗白了身份,以刘涌“军师”的身份,重新组织、领导原刘涌手下的骨干,召集新成员,组建新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继续大肆犯罪。刘涌们的脑袋都“混”没有了,张俊民却在强大的司法中断情况下,逃避刑罚。不但继续犯罪,还当上“人 民的代表”:沈阳市和平区第十七届人 大 代 表,渗透进人 民政权的内部。同时拥有4个老婆5个孩子。大肆为犯罪分子“摆事”,为腐 败官员“买官卖官”。
2018年春节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经过我们的举 报下,沈阳市公 安 局抓获张俊民的后,向沈阳市检察院报捕,然而沈阳市检察院批捕科科长,以过了“追诉期”为由,拒绝批捕。[刑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张俊民的案情“不受追诉期限制”,张俊民“在逃”期间又组织、领导黑 社 会犯罪组织,犯罪几十起。沈阳市检察院某些人,试图无声的推翻最高院的判决,在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是否以手中的权利,涉嫌向张俊民提供“庇护”。
这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细、疯狂作案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是刘涌黑 社 会犯罪组织的余孽。其保 护 伞已经完全融入黑 社 会组织之中。参与犯罪,隐藏极深。
2016年4月至今,在我们的举 报下,沈阳市公 安 局两任局长刘国秀、杨建军等多位领导几次批示,作为交办案件进行调查,沈阳市公 安 局纪检、刑侦局某某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新民市公 安 局多家公 安 机 关展开调查。然而由于张俊民的保 护 伞极为强大,对我们的举 报、报案,至今任何一家公 安 机 关没有受案,基本上处于一种不侦、不查、不办。纵容黑恶势力犯罪,有案不查,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办,公然为黑 社 会犯罪组织提供保护、包庇黑恶势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消极对抗。沈阳市公 安 局至上而下,唯恐避之不及,没有人敢于碰硬。一个以张俊民为首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竟然能控制沈阳市公 安 局,各个公 安 机 关为之恐惧,这已经不是黑 社 会犯罪组织、黑恶势力所能诠释的。
张俊民在受害人要报案的各个公 安 机 关布置其保 护 伞,等找我们去报案,这已然是一个反党反政 府反人 民的集团组织,特别是在中 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排兵布阵,以党内的腐 败官员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力,为黑 社 会犯罪组织服务,对抗中 央。对抗扫黑除恶。
即使查出其黑 社 会犯罪证据或线索也是极力回避。更有甚者,相关负责调查的大队居然向沈阳市公 安 局领导汇报调查时,隐瞒事实,做虚假汇报。在中 央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我们到处报案、举 报,所到公 安 机 关多是推托、搪塞,找各种里由不予受案,公然违反法律规定,公然对抗中 央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
正直的办案人员无不公 开说:张俊民是典型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典型的黑恶势力,但是这不是沈阳市公 安 局能办的案子。应该省厅或公安部独立办案。异地用警,一查就清楚,属于“一揭两瞪眼”案子。
以张俊民为首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的能力,远在省部级大“老hu”之上,远在刘涌黑 社 会犯罪组织之上。
张俊民基本上可以左右沈阳市公 安 局,现在张俊民已经把它的保 护 伞安排在我们要去报案的各个公 安 机 关,张俊民和他的保 护 伞把沈阳市公 安 局围的像铁桶一般,针插不进,整个沈阳市公 安 局个别人联动向张俊民提供最后的壁垒。有名,有姓,有真相。
2018年1月24日中 央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我们作为以张俊民为首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的受害者深深受到鼓舞,[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 府主要负责人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光是公 安 机 关主要办案,特别是在黑 社 会的保 护 伞群起而保护以张俊民为首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的时候,各级党委和政 府也要“勇于担当”负起责任。向这些保 护 伞“亮剑”。不铲除保 护 伞,黑 社 会永远不能扫除。
张俊民系刘涌黑 社 会组织重要成员,是军师。刘涌黑 社 会组织被打击时,逃亡韩国。刘涌被镇压后,张俊民潜回沈阳,纠结刘涌手下,又招兵买马,重新组建以张俊民为首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打造了一个现代化、法律化、新型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张俊民拉拢腐蚀了大量的公安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以及政 府系统的大批官员,使其成为黑 社 会犯罪组织的一部分。参与或保护犯罪的实施,参与漂白刑事犯罪后的民事化。仅从拉拢腐蚀大批的党员干部而言,就已经对党和政 府造成极大的危害。对这股黑 社 会的“扫黑除恶”势在必行。
刘涌之后,以张俊民为首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的逆势而上,张俊民笼络了法院、检察院腐 败官员成为核心智囊团,不是法院院长就是检察院检察长,最次是律师。既是智囊团,又参与犯罪的实施和充当保 护 伞。完成犯罪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在黑 社 会犯罪方面,张俊民整合了沈阳市社会上有名的几股黑道老大,为其所用,这些人有人刑事犯罪了,都由张俊民出面“摆事”,使有罪的人而无罪。张俊民收钱后送给“摆事”的官员,久而久之,张俊民逐步交结更大的官员。张俊民开始利用大官给腐 败官员“摆事”、买官卖官。逐渐形成黑白两道的“掮客”。危害、破坏党和政 府,进而打下黑 社 会犯罪组织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以张俊民为首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与时俱进,已经形成新型的黑 社 会犯罪模式,不再杀人放火使用“硬暴力”,而使用“软暴力”。凡是在犯罪过程中,使用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寻衅滋事、栽赃陷害等手段,有组织、有预谋的实施犯罪。
张俊民与公 安 局、检察院、法院、政 府的官员形成了生死利益链,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张俊民在“摆事”的过程中,“摆事”前张俊民毕恭毕敬,“摆事后”只要这些官员收了张俊民的钱,张俊民马上趁机敲诈勒索,威胁恐吓,要求其为张俊民办事,当面就说你收了我的钱,已经够什么罪。皇姑区一位副区长就说这样,张俊民像骂儿女一样骂他。(有录音证据)张俊民的另一个手法是从公 安 局的朋友手里集资大量的资金,以2分利息收来,张俊民再以一毛的利息放出。在张俊民放高利贷的过程中,张俊民并不是为了利息,而是以放高利贷为掩护实施刑事犯罪。利用放高利贷,行黑 社 会组织犯罪之实。凡是被张俊民黑 社 会犯罪组织盯上的受害人几乎都被“敲骨吸髓”。同时那些借钱给张俊民官员,每年张俊民只给利息,想要本金,张俊民从来就不给。张俊民就以此敲诈这些官员,只能保护张俊民,张俊民要是出事了,他们的钱就没有了。张俊民这样就和这些腐 败的官员之间形成“命运共同体”。在司法界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刘涌之后,以张俊民为首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做过十几起大案。作案之前,张俊民都要深思熟虑好多天。而后要同其智囊团(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律师)进行多次深入的法律评估、策划,在犯罪的过程中,每一步骤的实施他们都是同步研究、策划起草害人的法律文书。
从2013年7月至今,张俊民为首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以“套路贷”手段霸占沈阳庆鑫混凝土有限公司,“鸠占鹊巢”,侵吞资金近亿。这是自中国gong chan dang执政以来最黑的“事件”。更为甚者,2016年4月我们多次向省市县三 级政 府、三 级公 安 机 关举 报、控告以张俊民为首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沈阳市公 安 局两任局长刘国秀、杨建军三次批示查办。沈阳市公 安 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新民市公 安 局开展调查。在侦查期间,始终有一张无形保 护 伞在暗中保护张俊民,使你看不见摸不着。面对举 报人举 报如此多的证据线索,办案单位只安排一个警察敷衍,调而不查,查到的事实瞒而不报,违背基本的良心、法律、证据,公开袒护张俊民的刑事犯罪,试图把张俊民的刑事犯罪演化为民事纠纷。张俊民公然花钱买通办案警察,200万元、20万元。试图阻止公 安 机 关对张俊民的调查。张俊民可以控制沈阳市公 安 局和新民市公 安 局对案件调查的走向,沈阳市公 安 局一般的副局长都做不到的事情。可见张俊民的势力已经通天。张俊民这只“苍 蝇”猛于“老 hu”。
表面看是以张俊民为首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在犯罪,实质是张俊民的保 护 伞与党和政 府在博弈。所以我们唯有恳请各级党和政 府的一把手出面“敢于碰硬”。
诉求:中 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公安厅、辽宁省扫黑办、辽宁省公安厅打黑办督办,由省公安厅、纪 委、监察委员会、省检察院联合成立专案组,异地用警,打掉这个比省部级大“老hu”还猖狂的以张俊民为首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我们强烈请求成立由人 民政 府组建“工作组”。我们相信中共中 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定能打败张俊民组织、领导的黑 社 会犯罪组织。
受害者:沈阳庆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人:杨庆福
电 话:15940508968
2018年0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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