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睢阳区一民营企遭打砸抢 违法者逍遥法外》一文捏造事实
《河南商丘睢阳区一民营企遭黑势力打砸抢违法者至今逍遥法外》一文遭舆论攻击,捏造事实,恶人乱告状的真实情况说明
我是韩令民,现我将与朱亚晓股权转让纠纷一事,向您汇报如下,以便您全面了解具体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
经中间人袁男男介绍,2017年3月30日,朱亚晓跟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我以1000万元收购朱亚晓拥有的“商丘市盛达筛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时又签订补充协议,朱亚晓将价格提高到1800万元。
协议约定:
(1)协议签订后3天内,我支付给朱亚晓100万元;
(2)协议签订后100个工作日内,我再支付300万元,同时朱亚晓把公司40%的股权过户给我;
(3)下余款项(1400万元)约定由我一次性支付给朱亚晓,朱亚晓将60%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我,朱亚晓不再保留股权。但是原协议没有约定支付的时间和期限。
(二)我履行协议情况
(1)我在协议签订后3天内支付了100万元,双方履行正常。
(2)协议签订后的100个工作日应为8月23日,但是5月5日、6月15日朱亚晓以建新厂缺少资金为由,通过中间人袁男男要求我提前支付转让款,并承诺6月底将老厂房拆迁完毕。我为了让其早拆迁完毕,于5月5日和6月15日分别又支付给朱亚晓200万元和100万元,提前两个多月履行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数。
(三)朱亚晓履行协议的情况
(1)在收到我转入的100万元款后,朱亚晓让其弟弟朱亚东拥有的2%股权过户给了我。
(说明:原公司股权比例为朱亚晓98%、朱亚东2%)
(2)我于2017年5月5日提前支付给了朱亚晓200万元。朱亚晓收到200万元后,当着我和中间人袁男男的面承诺及时将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搬迁完毕,然后开始拆除厂房;但是朱亚晓收到200万元后只搬迁了大部分设备,并没有拆除厂房。2017年6月14日,他又以新厂需要及时投入生产为由,再一次通过中间人袁男男要求我再次提前支付100万元,并在老厂区大门外的小树旁,当着中间人和我的面再次承诺,收到钱后将于6月底将厂房全部拆完清理干净,如果不拆完任由中间人和我随意处置,当时我要求朱亚晓写出书面承诺,朱亚晓说“厂都搬走吧,我留着也没用,没必要再写了”。这时中间人袁男男说“放心吧,我跟朱亚晓一、二十年的交情了,他是个讲诚信的人,如果朱亚晓不拆我替他拆”,这时朱亚晓马上坚定地说“可以,我不拆,你随意推倒。”基于他的承诺以及中间人袁男男的保证和我们4个人的约定,我于2017年6月15日又支付给朱亚晓100万元。
朱亚晓收完我先后三次支付给他的400万元款后,将他的新厂区建成并投入了生产。并将老厂的机器设备搬迁完毕,同时安排袁男男开始拆除厂房。但是一直进展缓慢,经我多次催促后,仍不积极履约。
(3)协议上明确约定,当我付给朱亚晓400万元后,他应将40%的股权过户给我,但他却以各种借口不愿意履行协议,最后只转给了我22%(含朱亚东的2%)的股权。为了不激化矛盾,我也只好忍让接受。
(4)朱亚晓收了我400万元,把他的新厂房建好并投入使用后,甚至连100个工作日都没有到的时候(100个工作日约定我付给他400万,我已提前履行到位),他却于2017年8月21日单方面撕毁合同,寄给我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恶意毁约。其实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当时我已经是公司的股东并且担任公司的监事,没有召开股东会议,朱亚晓个人的解除合同行为是无效的,并涉嫌公章私用;我投入的400万元目前仍在朱亚晓那里,直到今日我仍然是公司的股东和监事,没有任何的改变。同时,我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立即书面回函给朱亚晓,明确表示我不同意解除合同。
(四)关于拆迁
由于股权转让是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愿,朱亚晓股权转完后拆迁厂房是天经地义的,况且拆迁后还能卖几千块钱的垃圾材料款,朱亚晓肯定会积极拆迁的。出于最基本的信用,所以我们在协议中就没有约定拆迁时间,只是进行了口头商定,即在我支付给他400万元的时候,他拆迁完毕。而实际上,在他搬完设备腾空厂房后,他也安排袁男男已经拆掉了一部分,后来他有了毁约的念头后,就停止了拆迁。即使在他单方解除合同后,他也对袁男男说可以拆掉。具体情况是:
(1)朱亚晓收完我的400万元款后,他将机器设备搬迁完毕,安排中间人袁男男开始拆除厂房,并且他亲自到厂区内跟拆迁工人谈好了拆除价格。当天就拆除了一小部分,第二天当工人再去拆除的时候,朱亚晓说先停停,过几天再拆。拆迁工人说那先测量一下吧,算算拆除了多少平方,我把拆除的这一部分的钱先给你,朱亚晓说等全部拆完后一块把钱给我吧。
(2)朱亚晓8月21日解除合同后,也觉得自己的行为有点过分,大约在8月底让他儿子朱伸振约中间人袁男男到新城国际附近的“有鱼”饭馆吃饭,再次对中间人袁男男说,厂房你拆吧,拆了后你们自行处理吧,也卖不了多少钱,韩令民也不要了,你让老韩给韩令民补偿50万元钱吧。袁男男告知韩令民后,韩令民表示同意。
(五)诉讼已开庭
作为我本人还是觉得应该以干事情为主,在朱亚晓恶意解除合同后,我本来想找中间人调解一下,我们好好商量一下看看如何能够继续履行合同,谁知他倒来个恶人先告状,他于8月28日向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9月1日我收到传票后针对其严重违约情况立即提起了反诉。10月26日上午,睢阳区人民法院已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六)一些看法
从整个事情可以看出,朱亚晓诚信缺失,多次违约,并且故意捏造事实,恶人告状。
(1)诚信缺失,多次违约:①协议签订后,又要求签补充协议,提高股权转让价格;②收完款后,协议上明确标明的应转给我40%的股权,他只给转22%;③多次承诺的拆迁,只拆了一点就中途停止;④矢口否认口头协议,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诺;⑤单方面撕毁合同,严重违约;⑥撕毁合同后,再次要求增加50万元。
(2)捏造事实,恶人告状:①自己单方面撕毁合同后,又无耻地恶人先告状,多次到政府部门投诉,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②全面隐瞒拆厂房的真实情况,捏造厂房正在进行生产时被拆除;③捏造有200多件酒被拆迁时偷走,纯粹是报假警,恶意浪费警力资源,请公安机关查明事实,追究朱亚晓的法律责任。
朱亚晓的所作所为,已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全没有一点点诚信可言。可以看出,他就是一个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毫无诚信的奸商。在我们建设和谐诚信社会的今天,朱亚晓这样的人会逐渐被正直的人们所不齿,请各位辨明是非,对奸商朱亚晓见利忘义、毫无诚信、撒谎欺骗、诬告他人的行为予以谴责,对其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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