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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研究:“康姿百德被诬陷是传销”事件详解
案例来源:中国青年报
附:中国青年报对“康姿百德被诬陷是传销”事件的详细报道标题:
中青报:网上发帖诋毁商誉首遭刑事追诉
下文部分内容节选自中国青年报:
“康姿百德被诬陷是传销”事件于2010年8月3日落下帷幕,真正实现了还康姿百德以清白,让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惩罚的目的。
经过严格的取证和调查,卢龙县人民法院对网络诋毁康姿百德商誉案(即国内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诋毁康姿百德商誉案主谋有期徒刑1年2个月,其他帮凶、网络枪手也分别获刑。
至此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告一段落,而如何避免像康姿百德这样合法经营的企业在网络上被诋毁,却是值得我们继续思考的。
2009年10月,在竞争对手的恶意操纵下,天涯、网易、百度等论坛、贴吧上突然出现大量“康姿百德黑心”、“康姿百德传销”、“康姿百德传销”“康姿百德被诬陷欺诈”等攻击性的内容,对康姿百德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严酷的现实使康姿百德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这绝不仅仅是一个偶然事件,而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网络攻击。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康姿百德公司开始向当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此次事件是由于北京某床上用品公司嫉妒康姿百德的发展和壮大速度,故意雇佣网络水军诋毁康姿百德,致使康姿百德蒙受不白之冤。
真相大白之后,各犯罪分子于2010年2月9日经检察院批准被正式逮捕。经过数次开庭,此案于2010年8月3日审结,实现了还清白于天下,让恶意竞争的幕后黑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让康姿百德这样的良心企业得以免受伤害。
2011年12月8日,广西法院网以《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处理网络侵权问题的研究》为题,援引了“康姿百德传销”“康姿百德被诬陷欺诈”的案例,对网络侵权追责难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法律源于生活,法律高于生活,法律更应关注生活”。网络是时代发展的重要产物,是人类生活的组成部分,而网络时代维护个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是我们网络时代必须要关注的课题。
点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销改头换面又出现了新的手法,比如: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流动促销等作诱饵发展下线,更有甚者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济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的内部股票,让民众防不胜防,掉入了传销狼窝。
如何辨别是否是传销?这是问题关键的所在。谈到传销,不得不提直销,现实生活中看,很多传销人士打着直销的旗号。传销和直销到底有什么区别的呢?其实二者有着质的区别。所谓直销就是直接从厂家批发拿货,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而传销则是需要交入门费;
其二、直销:建立属于自己的店铺,直接从公司批货,一次性销售到顾客手中。传销则是你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其三、直销根据自己销售出去的产品数量决定收入。传销则是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其四、直销需要你用1元钱买一元钱的货物。传销其实说白了就是 你给他1元钱,他说他教你赚5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你给了他1元钱时,他就告诉你再找你像你这样的十个笨蛋就好了。
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民众被迷惑的双眼,误入了传销的狼窝。又该怎么办呢?就一句话,离开趁早。就像看病一样,刚开始是最好的时机,不要相信任何的话,不要犹豫。想方设法的离开就对了。时间越长,就会控制你的一切,到时候就走火入魔。与此同时,寻找机会报警。这种方式不仅让你能成功逃离狼窝,也可以让和你一样遭遇的人脱离苦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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