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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我的武隆区和顺镇沙子坨村大路槽组46号财产损失负责?

  谁来为我的武隆区和顺镇沙子坨村大路槽组46号财产损失负责?

  我叫陈清华,男,196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沙子坨村大路槽组46号,电话:17725108830。今天我含着血泪向上级相关领导反映举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18)渝0156民事判决书的过程中,徇私枉法,滥用司法职权,非法暴力野蛮执法,非法强行执行查封我位于武隆区和顺镇沙子坨村大路槽组46号的住房3间一楼一底300多平方米全部房屋及房屋内所有财产,非法强行执行查封后无人管理造成我房屋及房屋内的所有财产全部严重损坏,请求上级政府领导和中央政法队伍学习整顿领导小组能依法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严惩滥用司法职权的害群之马,切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1989年间经他人介绍我与前妻颜泽英相识谈婚,于1989年3月12日双方自愿在武隆县和顺乡人民政府民政办登记结婚,婚后于1989年11月25日生育长子取名陈林波,2000年1月7日生育次女取名陈艳艳,之后因家庭锁经常事发争吵,性格不合,以致夫妻感情破裂,2011年9月16日我和前妻颜泽英双方自愿在武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在武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己备案,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重庆市武隆县和顺镇沙子坨村大路槽组46号(即沙子坨街上)的房屋财产全部归我陈清华所有。位于武隆区和顺镇沙子坨村大路槽组老家岩边的房子归长子陈林波所有。双方离婚一段时间后在二个孩子和亲戚朋友的多次劝说下,我和前妻颜泽英于2012年4月17日在武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复婚,双方共同生活至2016年9月30日,由于双方还是因性格不合,因家庭锁事经常吵架,导致我与前妻颜泽英夫妻感情彻彻底底破裂,双方再次在武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离婚时双方再次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再次约定位于重庆市武隆县和顺镇沙子坨村大路槽组46号的房屋及所有财产归我陈清华所有,位于重庆市武隆县和顺镇沙子坨村大路槽组的老房子归女方颜泽英所有,离婚协议书在武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己备案。2018年武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以(2018)渝0156民事判决书与我不相干的判决书,非法强行执行查封我位于重庆市武隆县和顺镇沙子坨村大路槽组46号属于我所有的房屋及全部财产,一楼一底的房屋300多平方米房屋及房屋内的所有家财,非法强制执行查封后无人管理,以致非法强行查封我房屋及房屋内全部财产严重损坏。重庆市武隆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徇私枉法,滥用司法职权暴力野蛮执行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我特向上级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学习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反映举报,重庆市武隆区法院执行法官徇私枉法,滥用司法职权的违法行为,请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返还我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沙子坨村大路槽组46号的合法房屋3间一楼一底300多平方米和房屋内的所有财产,无奈之下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赔偿给我造成的一切损失,切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此致含冤申诉人:陈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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