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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邓州王某泽充当坑农害农保护伞

  本网河南网讯:近日,河南省南阳市邓州赵集镇一位种地大户李先生,向本网实名反映因买到假化肥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邓州市法官王dong泽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办案。

  2021年 8月 23日 据李小罡反映,邓州要是我输了 法官王dong泽在办理,王长让、王芳销售假化肥所引起的产品质量纠纷一案((2021)豫1381民初32号)无视法律,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为王长让 王芳 坑农害农行为充当基石。

  

  一,不以事实为根据:

  李小罡,把问题化肥拿到南阳市瑞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本样品所检测项目氧化钾、总养分不符合GB/T15063-2009 标准。可是王dong泽不以客观存在的事实和经过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为依据。也不以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为依据办案。而是依靠主观想象、推测、怀疑所谓的事实办案。

  

  

  二,王dong泽为化肥检测设坎 :

  来看看王dong泽可笑的依据 ,1 .化肥袋子上有绿豆子大小的小洞一个,法官王dong泽就以袋子不完整 ,不能检测 。

  2 ,王dong泽说:你想检验化肥的真假,化肥数量 得两吨以上才能检测 。你家的化肥只有4袋(400斤),不能满足检验的数量 。因此李小刚家里的化肥不能得到正常检验,李小罡自己委托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 本法庭不认可所以你只能败诉 。

  

  三、王dong泽审理程序不合法

  1、审理中被上诉人河南聚磷农业科技研究中心一方出庭人员未有委托手续王dong泽便允许其出庭明显不符合审判规则。

  2、王dong泽追加被上诉人河南聚磷农业科技研究中心作为被告证据不足,被上诉人并未向法院提交其购卖化肥的发票,就认定王长让的化肥是从被上诉人河南聚磷农业科技研究中心购卖的,是不正确。据上诉人了解王芳,与被上诉人河南聚磷农业科技研究中心的,出庭人员系亲戚关系,他们的陈述辩解真实性可疑。而且,王长让店内并无悬挂营业执照 ,经有关部门落实,他是无证经营 。

  综上所述:法官王dong泽认定事实错误、审理程序违法,判决错误,希望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能依法审理此案。把王东泽依据的不正确判决予以撤销,给此案一个公正的判决。

  本网希望 :邓州市政法委 、邓州市纪委认真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策 。为邓州市法院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政法队伍,真正能为邓州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

  针对此事,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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