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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鞋王”遭黑恶势力欺凌霸其财产损失数千万,警方称“个人纠纷管不了”

  庄河“鞋王”遭黑恶势力欺凌霸其财产损失数千万,警方称“个人纠纷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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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经人与黑社会过招,结局大多是悲剧。

  2012年,庄河市服装界领军人物,有着“鞋王”之称的女强人张新波,与大连潘仕经贸有限公司老板潘可桃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未来购物广场一二层房屋,用于经营服装商城。

  本以为这是事业的新起点,谁知道这才是她事业的终结点。

  因为张新波,很不幸的,遇到了黑社会。

  从没见识过黑社会厉害的张新波,签署了合同就按要求提前缴完了房租,投入数百万对店面进行了装修,幻想着整一次轰轰烈烈的开业活动。

  可事后张新波才发现,一切根本不是自己设想的那样。自己每年花一百多万每年租过来的铺面房,潘可桃就没打算交付给自己使用。

  八个月后,潘可桃才将一楼700平米的房屋交付给张新波使用,二楼2000平米的铺面,直到合同期满,都未予以交付。

  也就是说,花了数百万租金再花了数百万装修的2700平米铺面房,张新波至始至终只在延迟八个月交房后,得到了一楼700平米的实际使用权。

  事实证明,不讲理的黑社会,有时候也会假装讲道理的。

  2014年4月16日,面对张新波的步步紧逼,潘可桃勉为其难的与张新波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潘可桃在协议书里承诺,自2013年10月20日起,每耽误张新波经营一日的时间,潘可桃负责赔偿张新波二日时间的损失,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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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新波本以为有了“耽误一日赔二日损失”是协议,承租的铺面很快就会回来了。她打破脑袋也没有想到,等待她的,居然是狂风暴雨般的报复,以及秋风扫落叶般的残忍。

  2016年10月,三年租房合同期满了,张新波核算了一下,潘可桃一楼延迟交付房屋时间为250天,二楼延迟交付房屋时间高达980天。加上装修损失等等,潘可桃即将面对的,是高达2000多万的索赔。

  面对张新波的索赔要求,潘可桃彻底脱下了“正经商人”的外衣,开始了本色出演,对张新波进行了一系列赤裸裸的打击迫害。

  2016年5月分后,张新波经营的服装城屡遭黑恶势力砸门,锁门、焊门、停电等打击迫害;

  2016年12月6日,一蒙面的男子,将张新波停在楼下的白色车辆,喷上了红油漆;

  2016年12月8日和2016年12月16日,有蒙面男子,将张新波经营的店面玻璃砸碎;

  2016年12月22日晚,潘可桃直接赤膊上阵了,他带领社会人士数十人,将张新波经营的“大家庭服装城”一二层的所有服装,鞋全部扔到外面,造成经济损失50余万元。

  八天后的2016年12月30日,潘可桃就伙同徐海锋,带领一群手持凶器的社会闲散人员,逼迫张新波重新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用暴力手段强行收取了两年房租225万元。而参与持刀逼迫张新波给钱的潘红宝,当即得到其中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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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有句击溃了很多人泪点的话,说的是当人们向法律求助无望的时候,就会转而向黑社会求助。

  但张新波坚信的依然还是法律。一锅汤里出现一颗老鼠屎是正常的,不可能一锅汤里全是老鼠屎吧。

  2017年11月,在向警方求助无望的情况下,张新波将潘可桃,徐海锋,董殿桢、黄爱辉、林晓丽、王俊等一干人告上了法庭,向他们提起了民事诉讼。

  张新波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六条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上述六被告共同赔偿因故意损害而造成的物品、设施等经济损失50万人民币;二、判决上述六被告共同赔偿因涉案的二层延迟交付四年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万元;三、判决原告与被告潘可桃2016年12月3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四、判决潘可桃返还原告被迫缴纳的房屋租金225万元;五、将被告潘可桃,徐海锋等人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逼迫交易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并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六、将充当潘可桃,徐海锋等人背后保护伞的庄河市兴达派出所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涉案的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庭审当日,从北京请来代理该案件的高律师信心满满的告诉张新波,“这官司,赢定了,人要抓,钱也要赔,你就安心的等着好消息吧。”

  律师回京后,张新波没有等来好消息,她等来的,是一瓢冰水。

  在张新波提交了65张照片证据,37个视频证据,19名证人指证潘可桃,徐海锋等人打砸事实的情况下,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辽0283民初7486号之一做出裁定:本案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的范围,应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驳回张新波起诉。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给出的理由,张新波的代理律师改变了策略,于2018年3月6日将案件变更为刑事附带民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奈何法院根本就不将案件送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也不开庭进行实体审理。

  2018年年末,庄河市人民法院一法官曾问张新波,“你的目的是要回损失的钱,还是要抓人?”

  法官的话语里向张新波透露了一个重要的信息,“要钱的话,是可能是,是可以商量的。要抓人的话,是有难度的。”

  张新波斩钉截铁的回复称,“抓人”。

  奈何事情的结果,不要说抓人了,张新波连理应得到的赔偿都一分钱没要回来。

  张新波不服一审判决,不服变更诉讼后法院然不开庭审理,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结果,同样令张新波无比悲催。

  2018年11月1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2民终8906号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身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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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黑恶势力的猖獗,面对警务人员的包庇,面对法院审理的不尽人意,张新波实在无路可走了。悲催的遭遇,将他逼成了一个访民。

  2019年5月27日,最高法接访法官于长冬在了解张新波案件的情况后称,“这是公诉案件,一审法院应该予以审理,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审法院是有责任的。”

  奈何,一审法院至今未对此案予以纠错。

  更让张新波没想到的是,她为信访的行为,付出了坐牢的代价。

  2019年7月26日,再一次信访归来的张新波,被庄河市公安局兴达派出所传唤、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批捕。

  理由是,被张新波起诉到法院的另一当事人徐海锋,2019年3月冲到张新波店面对其殴打侮辱的过程中,张新波用晾衣杆自卫还击时,将其面部打伤了,构成了轻伤二级。

  这起事件的奇葩之处就在于,事发当时,张新波是受害人,对其侮辱殴打的徐海锋,被公正无私的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事隔四个月张新波到北京信访后,事情就颠转过来了,张新波这个受害者成了施暴者,当初殴打侮辱张新波的施暴者变成了“受害人”。

  最终,张新波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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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时至今日,张新波悲哀地发现,自己因一起租房纠纷,进而引发一系列的遭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事件,在蒙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后,天下之大,居然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了。

  去报警,警方立案,不抓捕涉黑人员,理由是:个人纠纷,派出所管不了。

  去法院起诉,法院又说这是刑事犯罪,应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后,又迟迟不见下文。

  张新波万般想不通的是,在国家力度空前的开展扫黑除恶运动,一批批警伞因此而落马的同时,庄河市潘可桃,徐海锋等涉黑人员,在证据如此确凿和充分的情况下,为什么扫黑就扫不到他们的头上来?

  如果法律都不能悄无声息地保护张新波这些守法经营的弱者,如果正义都不能敛声息语地普照那些心怀正念的良人,那么,这个世界,还会有真正的阳光吗?

  在中央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正进行得轰轰烈烈之际,希望有关单位能听见并重视张新波网络的求助和呼声,竖起一道道铁规和铜律,亮出一张张王牌和底线,惩戒保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清除“害群之马”,保护无辜和弱小。

  历经磨难,早已从一个成功商人,一代“鞋王”变得倾家荡产,在维权路上到处奔波流浪的张新波,正苦待着正义的到来。

  实名举报人张新波联系电话:15940870299  17610170288

  

  

  

  文章转自微博:https://m.weibo.cn/status/4625156238476473?display=0&retcode=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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