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一地两证何时能得到彻底解决!!!(转载)

来源:天涯杂谈

  1.我是1998年6月8日与庄河市尖山镇大张村签下了荒滩科学养殖实验合同,并-公--证。

  2001年我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了由庄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348822.34平方米(523.76亩)。

  2、2007年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又给宗建华颁发了大庄渔登(2007)213号(海域使用-权-证)占地373.8亩。

  期间我多次向庄河市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但没有结果,又多次去人阻止建海参圈,也没有奏效。(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都有记录)

  3、2007年12月13日庄河市海参与渔业局出示了一份公示,公示日期是2007年12月13日,而宗建华在公示上的海域使用平面图是2008年2月4日,该图是在2008年2月4日才测绘出来的,怎么能出现在2007年12月13日“公-示”中呢?

  另外一份是庄河市人民政-府在2008年12月26日作出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中阐述:“2008年11月11日诉-讼人未能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实际2008年1月投诉人的土地就被宗建华侵占,宗建华在这块地里围建海参圈怎么能说我未能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呢?

  5、2008年我到庄河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四至不清驳回上诉。

  2009年我邮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二审法院又以四至不清驳回上诉。

  2016年我又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撤销本院(2010)大行终字第12号行政判决和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09)庄河第18号行政判决。

  确认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庄河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大庄渔登(2007)213号海域使用--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花园口以前规庄河市管辖的,从2010年花园口成立经济开发区,就和庄河市分开了。

  2013年我的国有土--地--证转到花园口积极开发区(2013年9月30日转)2014年我妹张凤芹向花园口管委上方,让管委会换我使用权事,让花园口公安分局关押一天。

  7、2017年1月1日我给花园口管委会副主任李杰写信并要求花园口管委会把523亩地使用权换给我,可是大连花园口法制办公室给了我一份没有公章、没有日期的文件。“关于由能平举--报宗建华违法用还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1-管委会与2011年8月2日作出注销宗建华相关海域使用证行政决定,已收回海域使用权。

  请问海域使用权以被收回了,怎么宗建华还在养海参呢?

  2-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由能平诉庄河市政-府、庄河海洋渔业局的相关判决,未能证明由能平所称土地与上述海域重合及被宗建华侵占。”

  请问大连中-院相关判决是否有效?

  3-政-府相关人员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难道大连中-院的判决不是法律依据吗?一-地-两-证是政-府不作为造成的,政-府就有责任有义务把这523亩地使用权给找回来。

  2018年8月20日我给花园口管委主任李大民写信反映情况到现在没有回音。在此之后也多次找花园口ji-委-shu-记-丛-滋-全,也没有回音。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