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院院长梁明远,莫把农民工讨血汗钱之事拖到十九大(转载)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同志:
您 好!
给百忙之中的您写信,实属无奈,打扰了,首先我在这里说一声抱歉。
我叫江娃,身 份 证 号 码:420322197302063010。电 话:18903988088
其实给您写信麻烦您,也是我被逼无奈之后的选择:
一者,我遭受的不公待遇,事情本发生于2009年,到如今已经八年多过去了,我的血汗钱被拖了八年,我的耐心已经被耗尽,最后不得已才想到了要找您。
二者,我此前8年的漫漫维 权路上,找过甘肃康县法 院、康县县 委,找过陇南中院,甚至向省 委 书 记求助过,最终都不了了之,所以我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您身上。您是我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三者,与我发生纠纷,并同时涉 嫌 犯 罪的当事人即侯猛,他是甘肃陇南康县法 院 副院 长,他属于您管辖的法 院系统,你有权利也有责任过问此事。
四者,我知道,您是一位老甘肃人,同时,您在高 级 人 民 法 院的任上,已经9年,对甘肃的情况最为熟悉,同时,在新闻报道等中,我了解到,您也是一位心系群众、一心为公、执法严格的好法 官。向您求助与举 报,我觉我是找对了人。
甘肃省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梁明远同志,其实我的事情根本就不复杂。
2009年时,经人介绍,我认识了时任甘肃陇南康县法 院 庭 长的侯猛。然后我与侯猛签订了一处矿山的“转 让协议”,分两次,我给侯猛支 付了55万余元的转 让 费。
但随后不久,转让标的即矿山经营权被矿业企业收回。原因是转让之前,侯猛本人所持有的矿山经营权存在问题。
侯猛在明知道这一问题的情况下,有意隐患事实,与我签订了转让合同。导致我付出55万元转让费,同时还投入了劳务工作,投资61万余元,最后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侯猛在明知道自己不具备矿山完全经营权的情况下,采用故意隐患的方式与我签订协议,转让所谓的矿山经营权,从我手里套 取 现 金,这样的行为,说轻了,是虚 假合同,说重了明明就是诈 骗。
但甘肃省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梁明远同志,您可能并不知道,因为侯猛的特殊身份(先是庭长,后升任康县法 院副 院 长),导致我讨要说法无门,刚开始时去康县法 院找侯猛,他躲着我,后来直接让法警赶我走。
就这样,八年时间,我奔走于康县法 院、康县县 委、陇南中 院等部 门之间,我的事情却被一推再推。
比如,此前我曾找到康县纪 委 举 报。纪委给我的答复是:侯猛非党员,属于九三学社民主党派,他们没有管辖权。经过县领 导讨论,县 委 书 记批示。把这个案子转到陇南中级人 民 法 院。
我找到陇南中院,中 院 纪 委李文斌询问了详细情况以后。又把这个事情推到康县法 院。说这个管辖权在康县法 院。
中院让康县法 院负责处理这个事情。从此以后再无下文。
甘肃省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梁明远同志,你也看出来了,我求助并实 名 举 报的正是康县法 院 副 院 长,结果案子却由这家法 院来处理,虽然具体负责处理的同志不是侯猛本人,但这与“自己调查与处理自己”有何不同?
就这样,我的事情被一拖八年。
最后侯猛甚至大言不惭地对我说:“我是9 3 学 社的属于民 主 党 派。不是中 共 党 员,纪 委拿我没有任何办法!”
“我自己还有一年就退休了,官路已经奔到头了,不可能再高升了,你告我,无论告到哪里对我一点影响都没有。其实共 产 党 不让我干了,我退休了,我待遇还照常拿。”
甘肃省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梁明远同志,这些可都是侯猛的原话。
无奈之下,2017年6月,我在网络上给新任甘 肃 省 委 书 记林铎同志写了一封公开求助与举 报 信。
这封求助与举 报 信引起了康县的重视,他们在网络上进行了公开回复(《关于网帖反映康县法 院 副 院 长侯猛相关问题的说明》)。
但很快,康县方面又删 除了他们的回复。因为康县的回复被网友指称“太草率”“推卸责任”等(《陇南康县政 府回复太草率,罔顾事实欲盖弥彰为哪般?》)。
以上相关内容,网络百度等搜索可见!
不过,据说,这件事情还是引起了省里的注意,于是,我求助并举报甘肃陇南康县法 院副 院 长侯猛违法坑民工血汗钱一事,最后交由陇南市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纪 委 监 察室来处理。
按说,陇南市中级人民法 院 纪 委 监 察室该找我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吧。但遗憾的是,他们没找我,我主动打电话给他们,居然一直打不通。或者是打通了,不肯接我电 话。
甘肃省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梁明远同志,您是一位老甘肃了,甘肃人,而且在高院主政也已经近十年,你可知道,下边的法 院,是如此工作作风吗?
我江娃的血汗钱数百万,被法 官 坑了,没人管,硬是拖了八年。如今,给省 委 书 记写信,表面上重视了,实际上还是一个拖字。试问,是有人想把我拖死,拖到北 京十 九 大 会 场上去告 状?
甘肃省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梁明远同志,我所求助的事情,其已经不单纯是55万元转 让 费的事情了,这背后存在一个人民法 院 法 官公然违 纪、违 规、违 法甚至诈 骗 犯 罪的问题,更存在一个相关基 层 法 院、甚至中 级 法 院等部 门,党 风 廉 政工作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的问题。对此,相信您也已经看出其中利害了。
作为一个老实本份的农民工,我江娃并不想把事情闹 大。我只有两个诉求:
一是,尽快调查清楚事情真相,责成侯猛等责任人,返还我的合同转 让 费,并同时赔偿我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
二是,查明事实以后,尽快对侯猛等进行纪 律和法 律的处分,对其涉 嫌 诈 骗的事实,进行确认甚至公 诉!
这是法律正义的需要,也是维护 法 院 形象,争取民心,回应群众关切,保证社会公正,保障十 九 大顺利召开的必须。
甘肃省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梁明远同志,我江娃在此再一次求您了,求您关注和过问,问问陇南市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纪 委 监 察 室,他们到底重视我的求助与举 报没有?是不是想逼我去北 京 举 报?是不是要把小事拖大拖到炸?
马上就要召 开 十 九 大了。莫让一个可能违 规 乱 纪甚至违 法 犯 罪的法 院副 院 长,破坏了安宁稳定的社会大局!
此致
敬礼
一个农民工:江娃
2017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