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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作品《荷中仙》案 上海律师李俊私下发函索500万铲事


 

 

 
  日前,记者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学生临摹画作“抄 袭”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朝阳法 院 原 判,驳回被告彭立冲的上诉请求,认定青年画家彭立冲(艺名田七)学生时期临摹“美术教学示范作品”《荷中仙》为画家项维仁画作《醉荷》的复制品,彭立冲的临摹行为属于复制,判令被告彭立冲立即停止侵 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 偿原告项维仁经济损失10万元。
 
  关于临摹“美术教学用书”画作被判抄袭一案在社会各界和网络上引发了热烈的争论,但近日有知情人爆 料原告的代理律师李俊曾私下发函索500万铲事,为了解有关本案的详情,记者采访到了正在福建省政和县捐赠恢复朱子书院及打造中华紫薇园的当事人彭立冲,他表示,“没有想到自己学生时期临摹“美术教学用书”却会惹上官司,虽然对该判决结果难以理解,但本人尊重法院判决,保留不同意见。在此案诉讼过程中,项维仁的代理律师李俊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以为本人考虑为由,多次致函、来信,在未得到项维仁授权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7日李俊未经允许私 闯民宅强行在本人工作室逗留近一个小时,12月10日李俊以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名义(但未盖律所 公 章)私下发出律师函向本人索要500万元以平事,实施敲 诈勒 索。收函后,本人当场报 警提交证 据,立 案。此后,律师李俊又先后多次发出私人信件联系本人,表示自己有过为国 家 领 导 人 朋 友 维 权的从业经历,有资历、有能力影响案情判 决,甚至表示要替本人维护法律权益,只要本人满足其无理要求,即可私 了本 案或影响产生对本人有利的结果。”
 
  记者还看到了由彭立冲提供给警方的李俊以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名义发 未 盖 公 章 索 要500万元的“律师函”与李俊以私人信 件发函表示可替彭立冲 维 护 法 律权益等资料。原告项维仁代理律师李俊私自致函以为被告考虑为由索取巨额财产的行为,实为敲 诈 勒 索。他的这些不良行为让人不能不怀疑他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存在上下其手,干 扰 司 法,以恶 劣 手 段影响案 件正常判 决。目前,彭立冲也将李俊多次发函提供给主流媒体和相关部门。关于原告的代理律师李俊事件的内幕以及本案后续的进程与发展,记者还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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