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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领导周某涉嫌违规带病提拔的举报(转 载)

尊敬的安-书-记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给您写的举报信。最近在宜阳打黑除恶风暴此起彼伏之际,一批涉黑涉恶团伙相继落网,令宜阳老百姓大快人心,彰显了国家面对黑恶势力绝不姑息纵容的强硬态度。然而据我所知,在宜阳仍有部分黑恶势力隐藏很深,甚至于逍遥法外。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宜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周某。

  周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曾经因超生问题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因情节严重而被免职。但免职后的周某利用手中的人脉关系,违规却升任为宜阳县政-法-委主要领导成员之一。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周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明确规定的关于干部任用政策中的相关规定,将国家的法律法规弃之不顾。

  更令我气愤的是周某在出任宜阳县政-法-委领导期间,他利用手中的职权,毫无廉耻,与内部职工姜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成为宜阳众所周知的丑闻。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周宇民的行为不仅有损于党员干部的形象,还理应受到家庭伦理道德的谴责。

  此外,周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彰显自己的权力,以权谋私,不惜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充当保护伞,纵容和包庇其亲属非法占有、挖掘国家矿产资源铝石矿,以此来谋取暴利,导致国家资源受损,给宜阳当地集体利益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在国家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下,周某却有恃无恐,凭借自己的势力和保-护-伞,无视党-纪-国-法。依然我行我素,收受他人财物,替人办-理许多超出法律和自身权限的事情,使得其同伙逃脱法律制裁而逍遥法外。周某不仅没有因自己违规违纪,滥用职权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处,还将高升一级,这种违规提拔的行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假如如周某这样的害群之马不除,这势必给宜阳县老百姓的利益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势必有违于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任用的精神。周的种种劣行不仅给本人及家属带来巨大伤害,并且殃及许多宜阳无辜群众。本人因担忧周某势大心狭而采取打击报复,故采取匿名举报的形式。望安-书-记介入调查,还本人及宜阳老百姓一个公道。相信在安-书-记及相关部门的彻查下,嚣张横行的周某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敬请安-书-记三思而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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