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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忠杰、审判长周琴、执行局局长王万荣

  实名举报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忠杰、审判长周琴、执行局局长王万荣以及执行局局长

  举报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352号,法定代表人:高海军,公司董事长 电话13649202264、13649246221 。

  举报理由和事实

  一、目前企业困难,前期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2020)晋1022民初193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我公司在贵院法院账户内,举报人另案执行款147万多元,导致举报人公司目前无法运转,造成举报人公司人员多人多次长期进京上访,此裁定《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晋1022民初1930号之四》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此裁定是违法的错误的,应予立即撤销。

  二、本案合同是2010年至2012年周青赛用伪造的假印章签定的,周青赛将工程转包给徐贤斌,徐贤斌干完工程后东沟煤业不支付剩余质保金和尾款,故徐贤斌起诉举报人和东沟煤业公司,二审东沟煤业没出庭,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陈丽芳枉法裁判判决举报人支付190万元人民币,翼城县人民法院扣除举报人19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徐贤斌,贵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后,徐贤斌并没有给举报人提供相对应的190万元发票,另贵院2020晋1022民初1930号民事判决是错误的,我国财政税务法2016年36号文件营改增最新政策规定,旧合同还是旧税点,旧税点还是按照建筑业统一普通发票开,2012年的合同国家税务局规定是开具建筑业普通发票,东沟煤业称支付的所有涉及的工程款全部东沟煤业转给支付给周青赛用伪造的印章开的账户,举报人至今一分钱都没有收到东沟煤业支付的工程款。

  三、翼城法院判令举报人向东沟煤业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违背法律依据。

  四、请求翼城县人民法院立即解封举报人147万多元支付查封令,并将此款从翼城县人民法院对公账户扣留的相对应金额全部立即交付举报人。

  五、另案中(2021)晋10执保40号,(2021)晋10民初94号举报人保全翼城东沟煤业以及上级公司3300万,保全后东沟公司签订和解协议愿意支付拖欠6年之久的另案工程款费用。举报人才和气生财向临汾中院申请撤诉。希望贵院能体谅民营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将147万余元早日支付给举报人。

  最近全国政法机关进行教育整顿,我们希望上级法院、政法委领导对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违法违纪、错误冻结我公司判决执行款147万余元立即督办调查并查处,立即解封冻结并将错误冻结的执行案款147万余元支付给举报人,对翼城县人民法院违法、违纪冻结和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相互勾结相互串通打击报复陕西民营企业等问题进行认真纠查、派专人督办,严厉教育和整顿,对偏袒一方、保护地方势力、打击外地民营企业的不良法官周琴、李忠杰、王万荣等人予以坚决处理、清退出司法队伍。使“民营经济离场论”违背最高层,国家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给出的明确表态,民营企业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还要保护好,让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希望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临汾市市中级人民法院、翼城县人民法院能体谅民营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将翼城县人民法院对公账户内举报人的147万余元早日支付给举报人。

  实名举报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证号:91610000687955523R

  法人代表:高海军

  电话:13649202264    13991958988

  身份证号:612722198110291119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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