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伪造职工个人档案,擅改职工身份问题
大家好我是颜辉,联系电话:13953120309,反映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管局(原章丘市工商局)伪造职工个人档案,擅改职工身份问题违法违纪行为
反映人颜辉于1995年毕业于济南市体校,根据当时政策法规,反映人应当由当时章丘市(现为区)教育委员会安排于教委内或从事教育类工作。但当时因章丘市(现为区)工商局(现为区市场监管局)招一批有篮球特长的毕业生参加工作,反映人便响应教委以及工商部门的号召报名参加,并最终在章丘市工商局明水工商所任职。入职后反映人发现反映人的劳动关系并非属章丘市工商局单位职工,而是章丘市工商局下属单位绣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绣江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0年6月9日),期间反映人多次找到部门领导以及人事管理部门反映工作待遇问题,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现就有关问题请求领导予以查明,并请有关责任部门给反映人作出合理解释。
1.一、档案分别存放的问题。
反映人颜辉于1995年7月毕业于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于1996年1月参加工作。1996年,反映人根据章丘市教育委员的安排以及介绍,前往章丘市工商局报到就职。在此期间,反映人得知的工作安排一直是就职于章丘市工商局,对于前往工商局下属的绣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不知情,就职前本人的个人档案也一直存放于章丘市教委。由于反映人就职的单位一直是章丘市工商局,办公地点也是章丘市工商局内,反映人从未在绣江服务有限公司内办公。故反映人一直认为,报到之后的档案一直存放于章丘市人事局。2015年反映人向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取的个人档案时才发现反映人的个人履历档案存放于不同部门,反映人认为,单位未经反映人本人同意,私自转移反映人的档案,导致反映人的档案存放于不同的部门,这一事实给反映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巨大不便,已经严重侵害到反映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玩忽职守,未使得反映人的档案得到妥善应有的存放,故反映人请求相关领导予以查明,并请有关责任部门给反映人作出合理解释。
二、工作编制及待遇问题
反映人颜辉在2015年5月通过章丘市市场监管局政工科调取的个人档案中显示,其中章丘县教育委员会干部行政介绍信中明确载明反映人颜辉调动原因系毕业分配,工资待遇由工商局确定下发。对于章丘县教育委员会干部行政介绍信中所述介绍反映人到章丘县绣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事实,反映人当时并不知情。在调取档案时,反映人得知个人原始档案在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封存并有盖有章丘市人事局工资专用章的同意按期转正定级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试用期满确定工资审批表一份。而市场监管局政工科还存放一份盖有劳动局公章的工资表一份。且自毕业分配后反映人一直在工商局办公,并接受章丘市工商局的管理监督,由此可知反映人颜辉系章丘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理应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编制及待遇,但是反映人颜辉一直未享受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
综上,反映人认为绣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反映人之间事实上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按照该所谓的劳动关系确定反映人的工资及待遇,理应以章丘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身份享受机关工作人员的编制及待遇。另外,关于反映人档案存放问题以及反映人干部身份编制到工商局后如何变没了的,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给予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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