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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交通局贾永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吕梁市交通局贾永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1需要时,由市检察院负责召集两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吕梁市交通局长贾永岩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2、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⑴分析市交通局在工作、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隐患、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部署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工作。⑵制定具体预防对策,提出预防建议。⑶分析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通报案件情况。⑷研究协办案件事宜。⑸分析、通报市交通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发现典型,推广经验。⑹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安排下一步工作。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执行。
二、积极搞好协调与配合,加强案件的查办工作
1、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处发现或收到举报本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向预防职务犯罪协调组办公室报告。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发现或收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2、检察机关查办市交通局及下属单位涉嫌犯罪的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的,应适时通知本单位。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告知单位,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
3、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办案纪律,积极与市交通局保持沟通和联系,注意维护发案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4、发案单位对于检察机关的侦查取证活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依法提供有关情况,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1、吕梁市交通局及下属单位有关加强完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的做法,业务方面出台的政策、改革措施,以及查处本单位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协调组办公室通报。
2、检察机关应对案件高发岗位、环节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向市交通局通报。
3、检察机关对市交通局及下属单位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特别是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与趋势,应及时向市交通局通报,为其完善内部预防机制和决策服务。
4、对于共同开展预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交通局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协调组办公室反映。
四、共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
1、检察机关和市交通局可以共同开展具有前瞻性的调查分析,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积极探索制度、机制改革和创新,努力提出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
2、检察机关可有针对性地深入到单位内部,通过对单位人员的走访,调查研究有关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形成报告向市交通局通报。调研过程中,可以邀请市交通局共同论证或提供咨询意见。
3、检察机关应注意总结和推广各地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方面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预防对策的分析论证。
五、共同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
1、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典型案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发案单位应及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回复检察机关。必要时检察机关可积极协助发案单位落实。
2、检察机关在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时,应当同时抄送其上级领导机关,并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回访。
3、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预防措施和对策要积极落实,发案单位的上级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落实要加强督促。因提出的检察建议未及时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六、共同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
1、吕梁市交通局应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单位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2、吕梁市交通局组织的有关培训中可设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讲座。检察机关应利用各单位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工作会议的机会,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讲座;检察机关进行业务培训时,也可邀请市交通局有关人员开展专业性讲座。
检察机关也可会同市交通局共同开设法制教育培训班,进行法制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3、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和查处案件过程中,应当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对涉及有关交通局系统专业问题的,可向市交通局咨询。
4、检察机关和市交通局对职务犯罪的危害、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取得的经验、成效,可两家或多家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利用报纸、广播影视、互联网、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多途径大力加强宣传。
5、检察机关应利用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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