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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下落不明该找谁讨债?

对方下落不明该找谁讨债?苏州讨债公司为你解答: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在借款活动中,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一般是1到2年,甚至是更久。所以有时会出现债权人去要债时发现债务人失踪的情况,对此,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呢?

苏州讨债公司以案释法:

对方下落不明该找谁讨债?相关案例:债务人李某因做生意需要,向原告崔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年利率24%,期限一年,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偿还本息,逾期还款按照合同约定自逾期之日起在借款利率上加收50%的罚息。

由杨某、刘某为李某提供借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李某在偿还5万余元借款本息后便不再偿还,后来便下落不明。原告要求两担保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以其没使用借款为由拒绝偿还。原告于是将两担保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假如找不到债务人如何讨债?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另外,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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