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湖南古丈县河西日夜加油站遭违法强拆老兵子女无家可归(转)
本人肖兵(曾用名肖斌),公民身份号码433126196105061512,湖南省古丈县人电话15074347682,系下岗后再创业开办的古丈县河西日夜加油站(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住古丈县红石林镇河西村第4组。我们90年代下岗,父亲是一位抗美援朝老兵,从小父亲就教育我们要自强自立,不要给国家添麻烦。所以下岗后,我们靠借贷借钱艰难创业,经营这个民营加油站。由于没有经营油站经验,早几年也没有多少利润,这两年也才刚刚看到了生活的希望。2021年3月31日这天,我们感到遭受了晴天霹雳,古丈县委副书记樊忠清、副县长周大钊带了100余人和挖机、吊车等机械设备,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非法强拆我们的民宅和我们15年的心血---加油站,现在已经被夷为平地!作为县委县政 府尽然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公然侵犯老百姓的合法利益、我们对此深感震惊和愤慨!事情到今天一月有余,政 府至今没有任何对我们的实质承诺,只是淡然告诉我们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政 府赔偿。大家都知道,由于诸多原因,造成政 府领导对违法行政很不以为然,也不怕你告(这种违法成本很低,反正追究不到个人身上)。万般无奈之下,我们除了依法维权外,我们还要强烈遣责和控诉古丈县委县政 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党员领导干部集体滥用职权,违法行政,非法侵犯我们合法私有财产的违法违纪行为!恳请全国人民评评理!!本人及其妻子均系90年代下岗失业职工,为了生存,响应国务院关于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自主创业的中央精神,经依法批准,自1999年起在古丈县河西镇河南村经营加油点,仅靠微薄收入艰难度日。后因线路改道,加油点无法继续经营,经向古丈县发改局申请,该局以古发改投[2006]39号文件批准本人“在红石林镇建加油站一座,占地1600平方米……总投资110万元。”2006年8月,古丈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同意将“从公路水沟外边沿2米以外至205洪水位的土地批给肖斌”,本人依法经国有土地出让程序,取得位于古丈县红石林镇河西林科所S229公路42公里+860米至950米处外侧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已办证面积780平方米),使用期限50年,并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后,本人在该土地上依法修建了古丈县河西日夜加油站,合法经营至2021年3月28日(因被古丈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违法强行停电、停水及抽走油罐中的油品并向油罐注水,于当天中午12时被违法强行停业)。在加油站的建设过程中,古丈县发改局于2007年4月9日以古发改投[2007]17号文件批准本人对该加油站追加投资到510万元,增加水上加油和码头工程建设,用地200平方米,以及油罐、加油机等配套设施。2008年8月4日,本人所建的综合建筑及住宅共4栋均依法取得共计445.97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所有权证》。2021年3月22日,古丈县自然资源局突然向本人送达了落款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的“古自然资行处字(2021)第05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次日(2021年3月23日)才向本人送达了落款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的“古自然资行处告字(2021)第05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本人的权利义务。在《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本人在建设过程中超出审批范围进行建设,超占使用550.5平方米土地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要求本人于2021年3月28日前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古丈县自然资源局在向本人送达前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之前(内容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本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就早已作出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本人于2021年3月26日依法书面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申请后,县自然资源局接收申请书之后无任何答复,完全不予理睬,而是在同年3月29日又向本人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同年3月22日,古丈县水利局作出“古水罚字(2021)2号”《古丈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水罚告字(2021)第1号”《古丈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本人于2021年3月28日前拆除加油站位于酉水河206水位线以下部分,并处罚款。本人依法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后,无任何答复,完全不予理睬。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均明确,如本人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在本人依法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未被理睬,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期限均未届满的情况下,古丈县委县政 府组织、领导、指挥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两违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局长李宗贵,科工信局局长向海、住建局、公路局等职能部门100余人,于2021年3月31日悍然非法强行拆除本人合法拥有的河西日夜加油站所有资产(包括三个油罐、加油棚、营业厅、宿舍楼、厕所等)(资产价值上千万),全部夷为平地!古丈县委县政 府及各职能部门领导的非法强拆行为已严重违法,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给本人及所经营的民营企业造成数千万巨额经济损失,导致本人及全家人十几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且未给予分文经济赔偿、补偿,必将导致我们全家喝西北风,迅速破产返贫!为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法纪权威,我们现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法强拆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赔偿我们合法的经济财产损失。
控诉人: 肖兵 2021年 4 月25 日
附:违法强拆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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