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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武汉一农业银行行长毛汉明逼弟弟离婚与司法同谋
不知道我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只记得父亲告诉我说,“你是我在路边捡回来的。你9个月大时是奶奶靠摆地摊、卖针线活把你养大。”我13岁那年奶奶去世后我跟随继母和她的6个孩子一起生活。少年的我经常在雪地里干活,在防空洞建设工地打工,拖着冻肿的双脚麻木的回到家中用热水一烫,第二天就变成了红肿的“罗卜脚”。14岁时我就到破布厂上班,当时的学徒工资20元,继母酷爱打麻将,而且是打大牌。我每月20元工资必须分文不少的如数交给继母,否则就会被吊着打、用皮带抽。那时,我住在江岸区堤角100号,我们住的是150平扩建房。此房子后来被继母和她的几个孩子卖掉了。父亲当时不肯卖房子,就被哥哥毛汉明带领兄弟们把父亲打的头破血流并逼迫父亲一个人在外面租房子住。之后,父亲住在了老年公寓。2006年父亲死后一直到今天,父亲的遗像还挂在大哥家里。外面的人不知道,还以为他们有多么的孝顺。
我16岁时在街道办报名参加了工作,17岁到武汉市江汉区市政建设局工程处(事业单位)报到,经技术考核,我成为了技术工人,并且连升两级。当时,我的工资在家里比谁的都高。家里人都说我是“憨人有憨福”。我喜欢抽烟,但每个月的工资我都一分一厘的交给继母。我没有钱抽烟就找同事要,这件事成为了兄弟姐妹的笑炳。
17岁那年我生病住医院了,家里没有一个人来看我,后来要动手术没人给我签字,医院打电话要家里亲属来签字,继母说家里有鸡、鸭、猪走不开。在他们眼里,我连畜生都不如。但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他们拿的我分文不剩。
图片说明:公安机关鉴定委托书笔迹为假笔迹
2003年年关,单位看我工作积极出色,给我发奖金加工资12000我回到家,想留1000元自己用,11000给他们,继母和兄弟姐妹将钱全部逼走还不依不饶。
80年我与浠水县的何爱莲结了婚后才知道我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后来,我在她衣服口袋里找零用钱时发现了精液干枯的避孕套,闹了多次后我们离婚了。后来才明白,干枯的避孕套是有人故意陷害。89年经人介绍,我和李菊青谈恋爱1年,由于我们情投意合就于90年12月26日领证结婚并住在了江汉区常青三院41栋53号。考虑到我们日后老了没有人养老送终,我与妻子商量,由妻子与别人怀了孕并于96年10月9日生一女叫毛一甜。现改名李X。女儿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欢乐和幸福!
98年4月30日,祸从天降!大悟县人民法院大新法庭说我们的婚姻被解除!知道这个消息,我真是感到五雷轰顶,而且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后来,我请了律师姓贺,由贺律师找到李菊青问清离婚原由,李菊青才说出了真情:
她告诉贺律师,是我大哥毛汉明早就预谋好了的。(我大哥:毛汉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一农业银行行长。出于控制我经济的目的。)大哥不知道什么时候成为了我们的“离婚全权委托代理人”。毛汉明抽了甜甜的血做了DNA,说甜甜不是毛汉春的女儿,并且趁毛汉春出差不在家的机会,他的俩个弟弟在大哥的带领下叫来了三辆警车把我从杨汊湖租住的房子押送到我娘家(大悟县三里城镇丰岭村七组)说,“李菊青怀的是野种,不是我们毛家的孩子。”威逼我娘家人,逼迫我离婚。押送的警车遭到了我娘家人的愤怒与围攻。后来,你家的三个兄弟又叫来了穿武装警察制服的人强行将我莫名其妙地抓到了大悟县人民法院。
为了追查事实真相,贺律师问法庭关于我离婚的依据,法官的回答是失火,所有的证据都被一场大火烧了,没有了证据,无法打官司,告不了他们。直到这时我才从法官的手上看到了我大哥的“委托书”“亲子鉴定书”以及一堆莫须有的伪造的法律文本。我感到了我的人生不是我的,我的人生权利与自由被我的兄弟姐妹剥夺了!再后来,我又请了律师,可是,我大哥的背后干涉,吓得律师离开我好远,从此不敢再来。那以后,我在上班的途中,经常有人跟踪我,我只好认命不敢再找司法机关了。几年后,贺律师对我说:“调查就是签字。签字就是同意。”在大哥和兄弟们的逼迫下,我与李菊青和我的小女儿甜甜妻离子散天各一方……
2001年10月15日,是我的第三次婚姻,女方是巴东县人。她叫谭忠学。就是因为想吃水果,毛汉明逼迫她跳进了渔塘,被我舅舅救起来后,她受不了我家的虐待与折磨和我离了婚。
2003年,是我的第四次婚姻。女方叫王福亮。当时她是武汉青年路煤厂工人。也是因为我家大哥在我们出租屋的多次出现、恐吓、威逼,使我的第四次婚姻维持不到三个月她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2012年,我与(是我的第五次婚姻)姜大双自由恋爱准备结婚,毛汉明威胁我说:“你不能结婚,如果你结婚,我就杀了你!”后来又说:“你结婚可以,但必须将工资全部交给家里。”在我父亲的帮助下,2012年我与姜大双结婚。婚后,单位领导告诉我,“你要好好保护自己,如果你在单位遭到不明身份的人伤害你,我们会保护你。如果在外面受到伤害,我们就没有办法了。因为你哥哥毛汉明说要弄残你。”父亲在临死前也是告诉我“你哥哥要弄残你!你要赶快离开这里!”2013年,毛汉明打我并且将我们赶出了家门。我们逼迫再次搬家到了27路。那年年关,我们过年的食品,衣物、电器被盗,我立刻打电话110报警。派出所来人告诉我们,“你们不用报警,你们回家找你家里人要。”妻子姜大双说,“这日子没法过了,我们离婚吧!”从此,我的第五次婚姻在大哥毛汉明的再次操纵、逼迫下离了婚!我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要这样对我,要把我赶尽杀绝?我是个弱者,我到大一点的单位都吓得两腿打哆嗦更不敢去法院,法院说不许翻案了,我没有办法了。难道他们的上面就没有人管得了他们了吗?
毛汉明与司法同谋害得我妻离子散,我要求他们向我道歉并且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以上材料根据毛汉春口述整理)
文章来源 中商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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