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一男子骑摩托车肇事后不敢承担责任,报警谎称肇事车辆是一辆小车,结果谎言被小车的行车记录仪揭穿。目前,该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警方立案调查。 肇事者自称“我是证人” 11月15日9时42分许,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渝水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在珠珊镇街上往良山方向200米处一辆小车(车牌不详)撞了行人,有人受伤,小车逃逸,逃跑方向不明,已经通知120。” 接警后,民警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并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到达现场后,民警协助120将伤者送上救护车后,立即展开现场勘查与现场调查访问。据报警人摩托车驾驶员胡某称,他骑摩托车由珠珊往板桥方向行驶,一直靠右侧行驶,当他行驶至西岸村路段时,左前方的一辆小车(品牌、车牌不详)把一位过马路的老人撞倒在路边,他看到后赶紧刹车,因紧急制动导致打滑,自己的车也翻倒在路边,爬起来后小车已经逃逸。几位围观者也证实了胡某的话,称肇事车辆向新余城区方向行驶。 随后,民警将倒地的摩托车和摩托车驾驶员胡某带回大队调查。调查中,胡某反复强调人不是他撞的,是一辆小车撞的,这辆小车是辆SUV。 司机让记录仪“说实话” 因伤者伤势严重,生命垂危,警方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对现场的目击证人进行进一步询问,挖掘事故发生的细节,扩充线索来源;另一路则调取事故发生路段的视频资料,对事故发生时途经该路段的车辆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车型为SUV的车辆。
经查,在事故发生时段内通过现场路段的有6辆SUV车辆,其中4辆看到了事故现场,只有两辆为有嫌疑。当民警联系到其中一辆SUV车主后,车主将车开至渝水大队,民警对SUV车进行仔细查看,并未发现车身有任何剐蹭痕迹,车身的泥渍都未有破坏的痕迹。同时,该SUV车驾驶人讲述了当时从右侧后视镜看见一辆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的情况,并说“我装了行车记录仪,有视频证据”,说话间从车辆的前排座把固定在后视镜上的行车记录仪取了下来,交给了民警。 行车记录仪显示:SUV车未与行人发生碰撞,也未与胡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行人李某英受伤是被胡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后所致。
面对会“说话”的行车记录仪,胡某不得不承认他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倒行人的事实。至此,案情反转,胡某从这起交通事故的“证人”转变为交通事故肇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