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门被堵、企业被毁,两年多奔告无果,朗朗乾坤、邪恶横行,雄县国法何在?(转载)
——关于原河北省任丘市“国臣彩钢有限公司”大门被堵近两年多的举.报材料
尊敬的雄安新区、雄县各位领导们好:
我叫崔国臣,身-份-证-号是210882197608173911.是异地投资企业“任丘市国臣彩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1年我从东北来到沧州创办了“任丘市国臣彩钢有限公司”随着企业的迅速发展,也为任丘市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就在找到新发展的时候,雄县苟各庄镇一家族邪恶势力纠集在一起,用废弃建筑设备及砖垒封企业大门,拉闸断电,不让企业生产及生产人员进出,使好端端一个企业被毁,两年多来,四处奔告无果,特向有关领导反映,期望领导促使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社会邪恶家族势力,还企业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正义。
现将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2011年8月22日,我与邓于存和雄县苟各庄村民王玉顺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王玉顺将位于雄县苟各庄镇三街村的土地十一亩租赁给我与邓于存建厂。租金前十年每年2.3万元,十年后再商定,付款方式是建厂前付10万元,地上所有建筑物所有权归我和邓于存所有。
我和邓于存陆续向王玉顺支付了租金10万元。2012年1月18日,经任丘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了任丘市国臣彩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企业迅速发展起来。
2013年下半年一天,苟各庄镇三街村委会主任张亮和村委成员找到我说,该土地属三街村集体所有,以前以合同形式租给了高洪记。合同将于2014年4月到期,村委不再与高洪记续签。如任丘市国臣彩钢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必须与三街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缴纳承包费。
得知建厂土地不是王玉顺所有,我即找王玉顺,让其协调处.理此事,一直到2014年4月,王玉顺都没有去协调处.理,直至三街村委会向任丘市国臣彩钢有限公司下达了最后通牒,如不签约就退还土地。
无奈,我于2014年4月13日又与三街村委会签订了5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了45万元的承包费。至此,我为这块土地的使用,两次签订合同,付出两次使用费用。
对此,王玉顺既不协调与三街村该土地使用事宜又对我被迫和三街村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恼羞成怒。2016年2月4日,王玉顺手持非正常取得的2011年任丘市人民政-府为2004年就已去世的秦井堂须发的任企集用(2011)第0137号土地使用证多次纠集其家族黑恶势力,王乐,刘永军,陈永海,王华伟,吕金苓等人用大型废弃建筑设备和砖封堵大门,拦截车辆不许进厂,在厂区拉闸断电,迫使一个好端端的企业被毁,彻底不让人进出达两年零九个月之久。给企业造成了灭顶之灾和不可弥补的巨大经济损失,仅2016年当年合同无法生产实施,中途停供,单合同违约金一项就损失了数十万元,为支付这些违约金我卖掉了在苟各庄镇金沙水岸小区唯一的一套居住房产。
事件发生后,我一方面多次找镇领导协调,一方面走法律程序,通过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9行初37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任丘市人民政-府2011年11月24日为2004年就已去世的秦井堂进行土地登记的行政行为,据此,任丘市人民政-府撤销了王玉顺手持的任企集用(2011)第0137号土地使用证,并通过任丘市人民法.院(2016)冀0982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和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9民终2082号民事判决解除了我与王玉顺2011年8月22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
法律程序胜诉了,可在王玉顺家.族.黑.恶.势力中,法律对他们没有半点威严,并在与政-府的协调中,狮子大开口敲诈金额由几十万上升至百万元甚至越来越高,直抵近200万元,形成了以闹事、敲.诈为目的的破坏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现在大门仍被堵着,设备生锈,原材料腐蚀。
为了不让企业损失扩大化,我以停止侵权,请求赔偿的主题,2017年2月向任丘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任丘市人民法.院立案审查材料后认为:王玉顺,王华伟,王乐,刘永军,陈永海,吕金苓用废弃建筑设备堵死企业大门,拉闸断电时间之长久,性质之恶劣,企业损失之巨大,均已超出了民事案件范畴,应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去公.安机关报案立刑事案件。2017年2月23日,我将材料报于任丘市苟各庄镇派出所,请求立案处.理,一年零九个多月来,经多次催问,至今无果,使王玉顺家族邪恶势力越来越猖狂。
在扫黑除恶的今天,在首都北京的皇城脚下,一个生机勃勃的民营企业被王玉顺,王华伟,王乐,刘永军,陈永海,吕金苓一邪恶家族势力,堵住企业大门,拉闸断电,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出,导致企业被毁,地方政-府束手无策,人民法.院认为构成刑事案件而不立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处.理,使企业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在邪恶势力一直飙升的敲诈数额中痛苦地奔波着,这还是习主席领导下的雄县大地吗?
郎朗乾坤,邪恶横行,雄县的国法何在?
举.报人:崔国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