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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违反广告法的第一,海信花了好多亿 [打印本页]

作者: hanniuniu12    时间: 2016-6-11 20:09     标题: 不违反广告法的第一,海信花了好多亿

新广告法不让说第一了!!!即使你真的第一,也不让说……在这个大环境里,有偷偷摸摸说的,有打擦边球的……还有一个超级任性的。

为什么超级任性?有钱啊!!!! 6月10日,欧洲杯揭幕战在法国巴黎圣丹尼斯球场举行,56年来第一个中国品牌广告出现在了欧洲杯赛场:“海信电视,中国第一”(英文版为“Hisense,CHINA‘S NO.1 TV BRAND”)。这则广告“任性”在于把中国《广告法》的禁止的“绝对化用语”打到了海外,堪称“曲线炫第一”。不过,海信方面表示不违反广告法。



这则广告被网友誉为“史上最任性刷屏”。因为2016欧洲杯电视转播将覆盖全球2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平均每场直播观众预计将超过1.5亿,累计观众有望突破70亿,仅中国就将有超过12亿人次收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海信的顶级赞助商广告呈现载体是欧洲杯赛场,因而不适用该法。海信的4条广告全部经过欧足联审查,完全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和国际赛事要求。

进一步说,《广告法》并未完全禁止“第一”表述。中国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绝对化用语的使用范围应当以广告内容为基本依据,但并不是所有含“最”的词都不能使用。事实上,“海信电视中国第一”来自于市场研究机构中怡康的数据报告,事实真实有据,因此即便在中国也不违法广告法。

“中国第一”只是海信的起点。海信在2015年取代了索尼,跃居全球彩电前三。IHS最新第一季度数据显示,海信全球出货量份额达到历史新高6.5%。在北美、欧洲、南非、澳大利亚、日本等重点市场,海信已经成为或正在进入第一品牌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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