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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滨州拒绝经侦乱象 落实改革 [打印本页]

作者: 慕容不服    时间: 2015-4-23 16:14     标题: 滨州拒绝经侦乱象 落实改革

滨州经侦乱象专项改革计划是滨州在中央首次提出“公安改革”时就明确定下的经侦制度改革计划。滨州司法解读什么是经侦乱想?经侦乱象是指:公安机关经侦所管辖的各类犯罪案件,常常和民商事纠纷密切相关,很难区分的现象。其中经侦是“经济犯罪侦查”的简称。


    滨州如何落实经侦乱象改革?滨州在落实经侦乱象改革方面做了哪些努力?结合当前情况看,建议经侦改革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考虑到很多经侦案件动辄涉及巨额财产,因此,对经侦过程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应出台严格而具体的管控措施,防止经侦部门胡乱查封、随意处置。同时,还应明确检察机关对经侦的全程监督职能,明确界定“涉案财产”的范围,避免扩大查封和扣押,规范司法拍卖,禁止经侦部门自行处置涉案财物。

  第二,经侦领域问题多发于立案环节,但刑事立案又足以对当事人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比如信用受损、限制出境、经营受影响,等等。而少数经侦警察,也以此施压,达到插手经济纠纷的不当目的。有鉴于此,今后对所有经侦案件的立案,均应交由公安内设法制部门预先核准后,再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同时要加大检察监督力度,从立案环节就由检察机关介入监督。

  第三,对于正在进行中的民商事司法诉讼或仲裁,应该明确规定先由司法或仲裁机关进行裁判,公安部门随后才能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经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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