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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农业农村局联合多部门强制渔民渔船报废,巨额补偿款便宜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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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心情
时间:
2023-5-22 16:37
标题:
广东陆丰:农业农村局联合多部门强制渔民渔船报废,巨额补偿款便宜了谁???
本帖最后由 绿色心情 于 2023-5-22 17:47 编辑
广东陆丰:农业农村局联合多部门强制渔民渔船报废,巨额补偿款便宜了谁???
2023年春节后,全国疫情管制全面放开,笔者终于可以放心去南方看望亲戚。不料途经广东时,意外接到陆丰市甲东镇长青村多名渔民的求助电话,讲述了他们被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威逼利诱,强制报废渔船,拒不支付补偿金一事。
问为啥不给补偿?答就是船和证书对不上,对方拆错船,拆错了就不给补了。
笔者听的都气笑了,就连法院执行错误都会纠正,这渔政部门拆错了,不但不补偿还理直气壮了。这是最近几年疫情当道,地方财政太穷了,需要渔民接济出业绩吗?还是天高皇帝远,觉得国家法律管不到你,可以为所欲为祸害百姓了?为了让自己长长见识,看看现在一些地方如何骚操作的搜刮民脂民膏,笔者特意接了求助者详细信息,专访部分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除了吃了个惊天大瓜,更是为当地渔民抱不平,无权无势,任人宰割在朴实的渔民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希望能够略尽微薄之力,能够帮助到遭受欺蒙的渔民兄弟。
一、农业农村局渔业队长身先士卒,利用职务之便,坑蒙拐骗,引无数渔民跳大坑。
据广东省陆丰市甲东镇长青村渔民林灿,据其和多名当地多名渔民讲述广东省陆丰市甲东镇长青村及周边几个村子的渔民,祖祖辈辈都是靠捕鱼为生,靠船养家。这里的渔民和渔船归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管理,当地村里管理渔业的队长负责传达政策信息,渔民们文化程度并不高,年纪大的老一辈人甚至很多都没读过书的人,所以一直听从渔业大队安排,照章办事。
原本他们一直使用的是木质渔船,管理部门也一直未说什么。直到2017年,村干部及管理渔业的队长林增祥,通知全体渔民给自家渔船买省库证件可以过户升级为国库证件,还可以将证书上现有木制渔船升级为钢制渔船,或者增加船马力,总之好处多多。当地的渔民文化程度不高,并不了解实际政策,每次都是直接按通知照章办事。于是,通知一出省库证和铁质船也随之价格飙升,渔民集体为了生机,不惜大范围借钱购买省库证和铁质渔船,并按要求准备升级需要的各种证件,照片。结果,钱花了,证件也按要求准备齐全交给渔业大队长办理升级国库证件了。然后,几年毫无音信,问就是等着就行。
渔业队长林增祥,作为陆丰市农业局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公开通知渔民购买渔船省库证可过户,申请升级国库证书,忽悠渔民大量购买省库证的,最后却未帮助渔民过户升级证书,首先存在渎职懒政嫌疑,其次,更是涉嫌滥用职权,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参考《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该罪的量刑是,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政府天降报废令,半夜抓人逼强签,威逼利诱全用上,渔民弃船保性命。
2020年7月27日,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天降《通知》,通知所有省库渔船自行拆解,内容清晰写明在当日晚上8点之前自行到所属村委进行申请拆解,若到期没有申请的,将依法取缔原省库船证书,该渔船列入“三无渔船”进行处置,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通知》当天发,要求渔民当天签,完全强权当政,丝毫不考虑渔民感受,不给渔民任何思考和补救时间的霸王条款。
陆丰市甲东镇长青村渔民赵文都、林木通、林巧福、詹永俊(林炳钓船合伙人)、林俊嵘(渔民林才龙儿子)等十几位渔民,和当地负责人及渔业工作人员沟通无效,不满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签发的强制拆除渔船《通知》,便连夜去广州省委反映情况,希望政府考虑渔民生计,能改变政策。可万万没想到,2020年7月28日凌晨,以上渔民在广州银河大酒店被陆丰市公安局干警强制带走,并羁押在陆丰市公安局。从被带走到2020年7月29日深夜,陆丰市甲东镇政府,农业局渔政部门等多名工作人员,联合陆丰市公安局轮番威逼利诱,不签字报废船一律按三无船处理,无补贴还会涉及刑事案件。如果签字同意报废渔船,每千瓦可以补贴5000元。渔民为保命,迫于强权不得不签字同意报废,签字后,陆丰市公安局才释放了被抓的渔民。整个过程,陆丰市公安局没有出示传唤证,从强制传唤带走十几位渔民到释放,整个过程明细超过24小时,没有任何拘留手续,并且整个过程完全不考虑渔民身心健康问题,一直高压威逼利诱,必须签字才可以放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林灿他们再次提起这件事,笔者隔着电话都能感受他们深深的恐惧和当时的绝望,甚至因为心理阴影,至今都没有去出事的广州银河大酒店退住宿押金。笔者也是真的很多年都没见过传唤拘留不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的公检法执法人员了。试问现在地方公安局这种执法机关都猖狂到知法犯法,非法拘禁多名渔民,弱者还能指望谁来保护?谁又能维护当地渔民最基本合法权益?
据上访的12个人之一林木通讲:我是去信访一员,我们在广州被陆丰公安局抓回时,手机都被公安局人员没收了,我们二十四小时都联系不到外面的。
三、各个部门齐上阵,船证上缴船强拆,承诺一分都未给,巨额补偿便宜了谁??
渔民释放后,在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和甲东镇政府等多重压力下,当初不管是被忽悠高价购买的省库证,还是自己家合法办理的省库证,都被要求强制上缴,涉及船只由第三方核验,并要求渔民将船只停到指定地点管制,有关部门全程未依法给渔民出具任何书面手续,老百姓只能听命行事。
一年后,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又在未通知渔民,未出具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渔民合法个人财产渔船被强拆。强拆后,也并未依法依规,按照当时签字时承诺的给以上渔民补贴,众多渔民多次信访,2022年10月18日,陆丰市农业农村局答复渔民,强拆船只和证书不符,竟然反咬一口渔民弄虚作假,拆错了不给补偿。
关于渔政执法在扣押管制渔船,强制报废的执法程序问题,农业部《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被处罚人。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由被处罚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被处罚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被处罚人拒绝接收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他人到现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处罚决定书留在被处罚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不能直接送交被处罚人的,可交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也可邮寄送达。
被处罚人已向主管机构指定代收人的,由指定代收人签收。
第十八条 执行处罚决定,应当办理下列有关手续:
(一)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渔具、违法所得等财物的,应当开具罚没收据;作变价处理的,应开具变价处理单据。禁止使用的渔具,不得变价处理。
(二)处以罚没处罚,当场不能执行而扣押其有关渔业证件(船舶证书、职务船员证书回港处理)或渔具等生产工具的,应当出具暂扣单据。需进港听候处理的违规渔船,其停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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