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云南省昭阳区故意毁坏耕地未如实查处
[打印本页]
作者:
绿色心情
时间:
2023-5-17 13:56
标题:
云南省昭阳区故意毁坏耕地未如实查处
周兆斌于2020年1月5日要买卖耕地发财,叫龙泉城管主任赵庆勇口头通知李德力经营了13年企业无条件搬走,问他要法律文书愤然离去
2020年1月13日煽动与李德力租用土地无关的村民50余人逼迫李德力企业搬走未果后,又以改变土地性质为由,叫昭阳区自然资源部门帮助对其行政执法,该局2020年3月16日以李德力自行拆除恢复耕地,出具验收结案报告与土地结案文书
周兆斌等人趁机侵占恢复场地500元每平方米出售,打着昭阳区自然资源局授权的名义,无任何法律文书与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的情况下,2020年4月13日公开纠结20余人,雇佣挖机打砸破坏李德力企业财产,置经营13年的昭通市昭阳区利源物资经营部停业注销
李德力依法向该部门反映:在信访平台回复周兆斌流转60余亩耕地符合规划合法,除3.65亩是耕地的无视土地法渎职行政
反映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查,昭阳区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昭自然资信复字(2022)3号文件称:官坝村民违法占用耕地55.65亩,周兆斌建房违法占用基本农田0.32亩,院坝水泥硬化部分没有调查核实上报,巡查发现以将线索通过平台移交昭阳区农业农村局办理
李德力为了维护国家法律与公信,申请再次复查,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昭自然资复(2022)4号》称:昭阳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巡查发现,2020年8月以将线索通过平台移交昭阳区农业农村局办理
在昭通市自然资源部门渎职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 情况下,李德力不畏强权与地方势力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复核,2022年8月8日回复:撤销《昭自然资复(2022)4号》要求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办理
2022年11月17日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昭自然资信复(2022)6号,关于李德力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证明周兆斌与龙泉办事处领导非法批准官坝安置点,为毁坏买卖耕地案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8日,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已经下达了对昭阳区龙泉办事处昭区自然资罚(2022)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整改问责,依然没有对李德力提交的卫星地图违法用地依法如实调查核实查处,同样存在袒护包庇毁坏买卖耕地行为人情况
事后反映多次无果,李德力依法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反映,2023年4月24日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昭区自然资复字(2023)22号文件》明确回复,周兆斌行为属公安机关管辖与法院诉讼,同样将以前文件进行回复,未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实际违法查处
以上事实证明,昭通市自然资源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在群众反映投诉中,行政执法工作是在走秀,不是在行政,在证据面前公然捏造事实忽悠人民,糊弄上级组织,公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执法工作程序相关规定,无视国家土地法与耕地保护条例的虚假行政执法
工作中存在袒护包庇违法犯罪,一边让人民群众遵守法律,一边默认昭阳区龙泉办事处与官坝社区部分领导流转耕地任其毁坏买卖,在群众反映投诉中推脱责任,弄虚作假篡改耕地规划隐瞒事实,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继续毁坏买卖耕地
在李德力多年的反映行政执法中,10余次投诉举报查处中,以各种法律职责范围为借口,移交昭阳区农业农村局立案办理,为故意毁坏买卖耕地的犯罪分子开拓合法路线,设置正常调查核实路障,并公开承认基本农田可以建房,按宅基地管理条例由农村局查处办理,公然违反国家土地法与耕地保护条例
土地法第51条与第75条明确规定,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由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土地法第77条、78条、79条与82条查处恢复办理
对触犯刑法第342条的,由土地主管部门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对渎职玩忽职守人员上报人民政府进行依法依规处罚
昭通市自然资源职能部门未履行职责办理,形成集体行政渎职违法乱象,给人民合法权益财产造成侵害与损失,造成昭阳区整体用地违法45%,合法用地为55% 局面
部分政府领导在开展打击违法用地行政10多年以来,大多数是以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下手执法,来达到个人政绩,对现实的新增违法用地,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审批上报,多数在利益输送与人情关系面前点头默认,下属机关给予保护不予过问,这不是国法,而是领导的家法与私权力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况且土地法有明确规定,基本农田只有中共中央国务院有权审批,省市县级部门无权审批,越权审批违法,为此请昭阳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对故意毁坏买卖耕地行为,如实调查核实处理为谢!
文章来源:今日头条
欢迎光临 妈咪论坛 (http://bbs.mm-bb.cn/)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