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禁养区违规审批养殖场饮用水源遭严重污染相关部门涉嫌胡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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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春风得意
时间:
2023-2-26 11:26
标题:
禁养区违规审批养殖场饮用水源遭严重污染相关部门涉嫌胡乱作为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整治等相关要求,保护水域环境可持续发展,深入打好“饮用水源保护”攻坚战,重庆市政府及石柱县政府多次开展养殖清退、滩涂清表等一系列整治工作,印发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并多次颁发了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不得在禁养区内违规养殖,针对在禁养区违规养殖“清而不退”、“退了再养”等问题高度重视依法处理。然而,在政府相关文件颁布实施后的2014年,作为石柱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六塘乡龙池坝水库上游的禁养区内,却违规审批了一家名为六塘乡乐至肉牛养殖家庭农场。2019年,中环保大督查时,该养殖场是关闭的对象,然而到现在却仍然在经营,多年来,对饮用水源造成了严重污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相关部门违规审批禁养区内成立养殖场
据相关知情人向媒体反映:重庆市石柱县六塘乡龙池坝水库是石柱县20多万市民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即禁养区)。然而,在2014年,政府部门却在龙池坝水库保护区内违规审批成立了名为六塘乡乐至肉牛养殖家庭农场的养殖场,养牛40余头。严重违反了禁养区内不能修建养殖场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多次发文严禁在禁养区内修建养殖场
2010年2月23日,石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0]59号文件,关于印发《石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该实施方案中关于养殖区域划分中规定了禁止养殖区域(简称禁养区)。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了:龙池坝水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上游沿途水域1000米,陆域100米保护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供水点上游陆域100米。
2013年12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办[2013]40号文件,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该通知中提出要进一步理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保护资金,制定完善的“一源一策”保护方案,深入清理与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各类污染源,并分类实施专项整治。要在继续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完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管理和建立健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在文件附件万州区等31个区(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表中明确有龙池坝水库。
2014年2月21日,石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4]23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三条、采取措施,切实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物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准保护区管理规定外,还应当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码头;设置水上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从事泊船、采砂、放养家禽、网箱养殖等活动;使用土壤净化污水。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管理规定外,还应当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重点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和巡查,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畜禽养殖场、网箱(围栏)及投饵性养殖、燃油机动船舶、餐饮娱乐船等污染源,及时向县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污染源,保障饮用水安全。在文件附件石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表(2013年)名单上有龙池坝水库。
中环保大督查作为关闭对象的养殖场却一直经营至今
2019年5月22日,石柱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通知(2019)9号关于定期报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按照市整改办统一部署,将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施行周调度,我县涉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共17项,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于每周三12:00前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直至完成整改并销号。附件:石柱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中,明确有六塘乡乐至肉牛养殖家庭农场位于龙池坝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养殖有40余头牛。
违规审批违规保护至今仍未关闭到底是为何?
然而,就是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关闭对象,位于龙池坝水库保护区内的六塘乡乐至肉牛养殖家庭农场至今却依然未关闭。不知道相关部门为何会胡作为乱作为,要在禁养区内违规审批该养殖场?同时,作为中环保大督查的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名录中一员,又是如何躲过了相关部门的整改,是否因补偿过低而未能实现清退整改一直经营至今?
综上所述,重庆市石柱县相关部门违法违规,在龙池坝水库禁养区内审批建立养殖场,同时。又因补偿过低而未能在中环保大督查时实现整改清查,一直违规经营至今。严重污染了石柱县域集中饮用水资源,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我们希望石柱县委县政府、县规划、建设、市政、农委、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和关注,责令相关部门立即对于位于龙池坝水库保护区内的六塘乡乐至肉牛养殖家庭农场实施整改关闭,同时,督促纪检等相关部门对于违规审批在禁养区内建设养殖场的违法部门进行依法调查和处理。还龙池坝水库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还石柱县20多万市民一个干净的饮用水源。
对于此事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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