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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日照:名下房屋拆迁被安置给他人,村委有权任性无法无天 [打印本页]

作者: 绿色心情    时间: 2022-12-12 14:23     标题: 山东日照:名下房屋拆迁被安置给他人,村委有权任性无法无天

  山东日照许传乐反映,东港区秦楼街道西明望台社区自己名下的房屋拆迁,在自己不知情也没有任何委托的情况下,被西明望台社区居委会安置给他人,导致房屋被商某斌侵占并买卖。

  安置房为6号楼705室和5号楼2903室两套楼房,另外附带一间储藏室和一个停车位,价值近200万元。

  

  1997年9月10,许传乐办理编号为1257-373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和编号为1257-373的《土地调查表》,办理了土地手续。申请登记依据为:本宗地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于集体土地内部划拨,有秦楼街道土管所新建住宅用地审批证书9603235号,权属来源合法,用途合理,界限清楚,四邻无纠纷,地上有楼房8间,用于住宅。

  

  

  1997年9月16日,地号为1257-373土地登记卡注明,权利人为许传乐,建筑物面积68平方。申报建筑物权属:房屋归本人所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类型、编号、日期:有街道土管所的“居民新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证书9603235号”,96年12月16日批准。登记内容为:本宗地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于集体土地内部划拨,有秦楼街道土管所新建住宅用地审批证书9603235号,权属来源合法,用途合理,界线清楚,四邻无纠纷,地上与图上一致,用于住宅。

  房子建成后,因许传乐年龄大,一直在东港区老城区楼房居住,西明望台社区的房屋空置。

  2011年,日照市将西明望台社区列入中心商务区拆迁改造项目。2011年5月28日,西明望台社区在未通知许传乐家人、没有任何委托的情况下,和商某斌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因许传乐年龄大,孩子又不在本地居住,村委和商某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许传乐并不知情。

  2017年,村里分配安置房许传乐一家才知道此事。许传乐家人去西明望台社区村委询问,才知道西明望台社区与拆迁建设单位明望建筑公司会计商某斌签署拆迁补偿和房屋分配协议,将西明望台社区安置房6号楼705室和5号楼2903室两套安置楼房和一间储藏室和一个停车位,违规分配给商某斌。

  

  西明望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商某斌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乙方名字打印为“商为斌”,下面签名却为“商玉斌”,将“玉”打印为“为”,连名字都打错,西明望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故意打错还是欲盖弥彰?西明望社区居民委员会经办人员充当了什么角色?

  许传乐家人多次去西明望社区询问此事,西明望台社区以房屋长时间空置没人居住联系不上许传乐为由推卸责任,实际上,社区存有许传乐的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在许传乐家人多次要求归还房屋时,西明望台社区书记马某兵、村会计马某发以各种理由推脱,撇清西明望社区的违规责任,让许传乐自行和商玉斌协商解决,一直拖延。

  期间,西明望社区在已知房屋有异议的情况下,又将安置给商某斌的房产变更给孟某,随后孟某又通过西明望台社区再次办理6号楼705室对外出售手续。

  多年来,许传乐家人一直奔走相告反映此事,秦楼街道两次找许传乐家人谈话,称此事跟西明望社区没有关系,让找占房人自己协商解决。

  

  2022年6月,许传乐家人到东港区反映此事。6月16日,东港区信访复查办公室答复称,本机关经审理查明,证明许传乐在秦楼街道西明望台村有住宅一套,土地证号1257-373,附宗地草图,已载明住宅位置。要求秦楼街道和西明望台社区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秦楼街道和西明望台社区在11月给予答复意见,答复中颠倒黑白,敷衍了事。

  国家给办理的正规手续,白纸黑字,西明望台社区村委无法无天,将房子安置给别人,公民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得不到保障,这和盗窃有什么区别?

  许传乐一家强烈要求东港区纪委严查此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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