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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霞美镇】金山村拆违建!除隐患!屡次成了“漏网之鱼”背后的“保护伞”? [打印本页]

作者: 绿色心情    时间: 2022-6-20 17:18     标题: 【霞美镇】金山村拆违建!除隐患!屡次成了“漏网之鱼”背后的“保护伞”?

  【霞美镇】金山村拆违建!除隐患!屡次成了“漏网之鱼”背后的“保护伞”?

  控  告

  农村黑恶势力公然侵占集体农用地,百姓长期屡告不查,地方保护伞对法律置若罔闻,国法何在?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执法力度何在?

  控告人:吴端兴(男)住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金山村,联系电话:13799527937。

  被控告人一:吴端双(男)及其母亲吕丽端等人,系农村地地道道的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主要涉及公然侵占集体农用地,违建房屋。

  被控告人二: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镇长。

  主要涉及:包庇、纵容、支持吴端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

  被控告人三:黄金星,系南安市霞美镇派出所现任所长。

  主要涉及:滥用警权,充当吴端双等人的保护伞。(关于黄金星行为另行控告)

  控告请求事项

  1、请求上级相关部门责令南安市城市管理局与南安市林业局当即对吴端双的违建大楼进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将强占地200多平方米返还集体,另外返还我被强占的土地,并对其违法强占土地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2、追究吴金荣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

  控告的事实、理由与相关法律依据

  一、吴端双等人构成农村黑恶势力。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对农村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的规定:

  第一种、侵吞集体财产的、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第九种、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

  根据以上通知的相关规定,吴端双等人在国家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下,一点也不收敛,顶风作浪。在2019年间(有航拍图为证)在前任村书记吴金荣(现任村书记的父亲)的公开支持与纵容下,有恃无恐地在南安重要饮水防洪的地段溪流金鸡拦河水闸重点防护区将上千平方米的林地的树木全砍毁,并将防护坡挖平,建了三栋并排的七层大楼(见证据1)。根据通知的规定,吴端双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地地道道的农村黑恶势力。

  二、吴端双等人的行为不但涉黑涉恶,同时违反触犯国家相关法律。

  1、金鸡河不但是重要的饮水源,更是一条相当重要的排洪泄洪的河流,汇集流向晋江与南安两条重要河流,被强占的防护区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一到暴雨季节,从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山区的大量山洪一倾而下,该防护区对当地国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至关重要。

  2、根据《防洪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其他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采取防治措施。根据这一重要规定,吴端双等人的强占地原先是一处排洪、泄洪、挡洪的防洪防护区,任何人不能加于破坏,但其几人却不顾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将防护坡挖平,建几栋私人楼房,如此的恶果将会造成山体滑坡、河道被阻,对如此严重的隐患,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却听之任之,可见当地相关部门执法完全处于真空。

  3、另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吴端双等人的违建行为对当地百姓的生活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必须当即拆除其违建大楼,恢复防护区原状,综上吴端双等人的行为还同时违反《土地法》、《森林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不依法执法,支持、包庇、纵容吴端双等人的违建行为,构成黑恶势力及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事实与证据如下:

  1、对吴端双等人的违建行为我长期举报,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均不处理,直至2020年6月15日,南安市林业局才对吴端双作出南林罚决字(2020)地55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见证据5),可是该书却完全是纸面执法。

  ①责令吴端双等人在六个月内拆除恢复原状,但至今其违建房屋不但不拆除,有关部门还为其打开绿灯为其办理建房手续,这完全是利用政府行政机关的公文欺上瞒下,助长不法行为。

  ②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南安市林业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完全有权当即拆除吴端双等人的违建大楼,但其却不当即拆除,却要求在六个月内恢复原状,这种执法依法无据,属于变相包庇。

  ③55号文从一制定即刻生效,但至今已有一年十一个月了,还不依法执法拆除,如此的执法及不正常,关于这点请南安市林业局向上级纪检及主管部门解释清楚。

  ④长期屡告,南安市林业局从不答复纸面文书,也没给任何一个合理的说法,请问南安市林业局你是不知道怎么答复,还是背后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关于这点请上级纪委彻查此事。

  2、2021年4月30日,南安霞美镇政府在信访复字(2021)75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见证据6)却写到:建房手续已于2020年9月送至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目前手续尚在审批中。请问镇政府几个问题:

  ①南安市林业局于2020年6月作出的南林罚决字(2020)第55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有请问镇政府为何还要将吴端双应拆除的房屋报送审批建房手续?

  ②镇政府能否定南安市林业局盖有公章的公文吗?完全不能。

  ③挖毁保护防护地,砍毁林木,违法占用农用地,同时触犯多部法律,镇政府竟然还支持吴端双先违建,后补办手续,这岂不是明目张胆的支持纵容违法行为吗?

  3、另根据《土地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也必须依法拆除吴端双等人在违法抢占的防护区内的农用地上违建的违建楼房,但其同样不履行法定职责,只是在2021年6月21日以南资源举答(2021)112号《关于反馈有关文的情况反馈》(见证据7)将拆除违建楼房一事踢给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4、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却在2021年9月21日《关于反馈有关文的情况反馈》(见证据8)的处理意见写到:南安林业局已作出了处理。双方相互推卸责任。

  5、2021年12月29日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又以南城管信告(2021)145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见证据9)又将此事推给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6、2022年2月9日南安市纪委来电告知控告人已收到中纪委来信,会查明此事并转达给相关部门处理90天内予以答复。相关部门却以南资源举答【2022】39号《关于反映有关问题情况反馈》(南纪信【2022】99号)。经调查核实(见证据10)此事推给林业局。而之前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己经在(证据7)把此事推给的农业农村局。

  综上事实,看出如下几个问题,且相当严重:

  ①南安市林业、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四个行政职能机关竟然管不了吴端双等人的违法破坏防护区农用地及违建房的行为,这些职能部门到底在做什么的?

  ②镇政府作为地方的一级政府,其最重要的职能是执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可是其明知吴端双等人的行为严重违规违法,却知法犯法还支持其办理建房手续,这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支持纵容违法或犯罪行为。

  ③泉州市欣佳酒店事故发生后,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出一号公告,对违章建筑加于整改与拆除,我对吴端双违建一再举报,依法依职南安市城市管理局也必须对其进行拆除,但其却将拆违责任又推给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可见这些行政职能机关完全失职,相关公职人员拿国家工资却不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当两面人,阳奉阴违。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后,国家加大力度清查各地违建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重点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拆违建!除隐患!我对吴端双违建一再举报,为何屡次成了“漏网之鱼”因地方行政职能部门严重包庇,造成当地一些村民争相效防吴端双等人的违法行为,对该防护区大肆破坏,大肆违建,违建成风,对当地生态环境与防洪造成极大破坏。(见证据11)

  四、派出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吴端双一家人以涉黑涉恶手段强行推倒我家的挡土墙,并强占我们的土地,我们为了正当维权与防卫雇佣挖掘机搬运石头,恢复挡土墙的原状,但当地派出所对吴端双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不加于批评教育,反而公然纵容、包庇他们。相反派出所所长公然威胁、恐吓被害人要用他手中权力修理、收拾、拘留受害人。将我行政拘留7天,这是滥用警权,制造冤假错案,对派出所充当保护伞的行为,我将另行控告。

  中纪委评唐山打人案:治标更要治本,把守护群众、关心群众放在心上,落实在每时每刻,不能等哪里出了问题才去关注和解决。 综上可见,打老虎,更要加大力度来农村拍苍蝇,苍蝇才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南安市当地几个行政职能部门从中包庇,才造成吴端双等人的违建房至今未能拆除,因当地这种保护伞现象极为严重,并且这种现象存在已久,根深蒂固,难于处理,为此请上级相关部门督办。

  此致

  抄送:中纪委

  附件:1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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