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锦通公司反应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981号一案执行过程存在违法办案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绿色心情    时间: 2021-10-5 13:04     标题: 锦通公司反应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981号一案执行过程存在违法办案行为

  重大 情况反映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访情况汇报:关于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简称:锦通公司)举报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20)渝0112执2981号一案执行过程存在违法办案行为信访一事,受最贵院交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其柱、江显政(举报事项案件经办执行法官)及书记员于2021年9月30日接待了锦通公司与案外人开州区欣月幼儿园代表,听取当事人对于举报事项陈述诉求和理由后,刘其柱副局长当场进行口头解释,告知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对于申请判决有异议可申请再审,特别欢迎向相关部门和监察机关进行举报,对于开州幼儿园在执行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可向锦通公司主张权利。锦通公司认为,渝北法院执行局此次接访只是走程序,应付上级和忽悠当事人,没有解决任何实质问题,执行局工作人员回复令人质疑。具体理由如下:一、执行局负责接待,属于“自己裁判”本次举报的对象是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此次接待人员恰好又是执行局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甚至举报案件的执行法官也参与接待,属于典型的自己裁判自己,其公正性难以令人信服。二、让案外人开州欣月幼儿园的损失由其向锦通公司主张,属于恶意风险转嫁锦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基本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然而执行局领导一方面也默认幼儿园在案件执行中受到了损失,同时又让幼儿园找锦通公司赔偿损失,这个说法是无异于让案外人向一个严重缺乏履行能力的主体主张权利,实际上属于把申请人的风险转嫁给了案外人,产生了严重的不公正。三、对锦通公司提出的多项疑问和诉求未作任何有效回应锦通公司向接访人员当场提出以下疑问和诉求,但未得到任何有效回应:1、锦通公司多次提出的执行异议,法院要么简单驳回,要么不予以理睬。执行局刘局长说这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本案包括保全、评估、拍卖、抵债等多个执行阶段,法院先后作出了若干个执行行为。锦通公司和案外人所提异议是对多个执行行为分别提出的,法院一次驳回再不回复显然是恶意曲解和利用了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 2、法院对执行标的物进行两次评估,第一次评估价格为1800万元(疑似根据申请执行金额量身定做),因被执行人不服和反复争取,法院才同意进行第二次评估(评估价格为3300万元,经两次流拍打折后基本与申请执行金额相符)。第二次评估仍严重低于市场价格,但因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第三次评估,锦通公司无奈未再异议。锦通公司质疑为何第一次低价评诂与第二次低价评估差异如此之大,想要一个说法,但一直无人回应。3、幼儿园将与锦通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申请带租拍卖,法院以租赁价格过低为由未予以采纳。租赁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在另外有幼儿园参加的程序中解决,执行程序中未采纳作为书证的合同不能直接决定该合同效力,但渝北法院为什么在执行程序中未进行任何实质审查的情况下直接认定该租赁合同无效?执行局的领导和法官未能给出明确回复。4、本案案款670余万元,但法院查封了两套有独立产权的房产,即使低价评估共计价值也有3300万(按第二次低价评估的结论),锦通公司多次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超额部分的查封,但法院始终不予以采纳。其有意偏袒一方申请执行一方当事人而打压被执行一方当事人的用意何其明显。5、锦通公司被执行的房产即使被反复严重低价评估表面上也值3300万,但渝北法院几番操作下来以56%折抵给执行申请人,执行局也没通知企业算账,还是否欠案款需要再履行。非但如此,在强制过户过程中产生的130多万的税金,该笔税金是在没有通知锦通公司的情况下,执行局直接要求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并挂锦通公司卖方过户欠税。锦通公司市值至少5000万元以上的房产在670多万的执行案中被强制过户划走,还要另欠数百万的案款,130万税金。这种极其荒唐的结局,怎么让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6、在最高法院明确出台规定不准对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的情况下,渝北法院仍将锦通公司法定代表人上了“失信黑名单”,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基层法院执行部门宁可对抗最高院规定也要遏制作为民营企业一方当事人,其显失公正的办案立场昭然若揭。6、执行法官江显政在执行过程中曾对锦通公司说“有市相关部门在追案”。到底是哪位相关部门基于什么理由在“追案”,这位人相关部门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接访人员未能回复。 以上种种迹象表明,重庆市渝北法院在(2020)渝0112执2981号一案执行过程中,在有人大代表干预“追案”的背景下,利用执行法律规定不完善,为了使一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时时处处玩弄权力不择手段打压限制另一方当事人,还严重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近期所谓接访无非作秀,瞒上欺下、显示权威,整个办案和抗访过程无法令人感到半点无公平正义。基于上述原因,锦通全体员工再次向各大部门和媒体反映,希望能够有关部门和媒体能够履行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正义的职责对本案进行关注,督促有权机构及时予以纠正。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后附:《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违法办案的违法线索》联系人:李文庆13098638333向令13368298000

  

  

  

  

  本帖转自于微博,不负责法律后果:https://m.weibo.cn/status/4688908316576677?sourceType=weixin&from=10B9495060&wm=9006_2001&featurecode=newtitle




欢迎光临 妈咪论坛 (http://bbs.mm-bb.cn/)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