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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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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ngbuyanbai2
时间:
2021-9-18 11:13
标题: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鸣冤”
触目惊心!国家森林公园2000亩森林被毁
9月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致信,反映公园约2000亩原始次生林被毁情况,请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始建于1999年,2005年12月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升级为国家森林公园,公园面积657.18公顷,森林覆盖率超过92%,拥有东莞市保护最完整、最大的原始次生林,有各类植物1000余种,其中国家级保护植物22种,至少有7种是濒危物种,有动物300余种。近年来,公园获得国家 4A 级景区、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广东人最喜爱的旅游目的地等一系列殊荣,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在东莞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大开发中,公园为子孙后代保留了一片绿水青山。
然而,就这样一处珍贵的“城市绿肺”却被无端破坏,观音山森林公园多年来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各级媒体多次报道呼吁严惩毁林行为,可始终没能妥善解决。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反映,公园内约2000 亩原始次生林被人为乱砍滥发违法建成别墅、房屋、工厂、会所、农场、坟墓;违法开荒种菜、种果树;南方电网违法破坏林地建设高压线网;以及东莞市林业局多次阻挡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并以勘界要挟,携“村霸”欲“侵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痛心地说:“我们了解到,督察组进驻期间,会对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而且,会对于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共赢。所以,我们再一次鼓起勇气,反映国家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事实,反映相关主管部门渎职失职的情况,希望督察组能进行督导督办,依法整治,还公园健康的森林,还东莞优质的绿色,还人民美好的生态。”
明目张胆在国家森林公园建别墅
事实究竟如何?
走进观音山森林公园可以清晰看到,别墅、坟墓四处林立,高压线低垂在主干道路上空,菜地、果树肆意种植……本来是珠三角“金字招牌”的国家森林公园,被蚕食的早已失去了应有的风采。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最引人注目的别墅有两栋,分别位于公园主干道吉祥路两侧,一栋取名为“名门”,一栋取名为“颐雅山房”,主人均为香港籍。
先说别墅“名门”。溯历史可知,早在1999年之前,观音山还是一片荒山,“名门”所在的土地具有宅基地性质。香港籍人余某从别人手中购得这块土地后,于2005年1月取得由东莞市樟木头镇城建办发放的土地使用证。2009年,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余某强行砍伐森林1.5亩,修建起一栋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的别墅,总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
再说别墅“颐雅山房”。1999年之前,这栋别墅的地块同样具有宅基地性质,是香港籍人潘某从石新社区,也就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所在地村民手中购得。2002年,主楼3层的别墅建成。此后,潘某又加盖了3层,并在别墅外侵占公园人行道,修建了1000平方米的围墙院落。
沿着吉祥路往山上走,沿途还有20余栋别墅和50余处违法建筑散落在林间。
黄淦波就此曾多次向地方政府反映,得到的答复是“盖别墅是之前就约定了,别人有需要,可以盖”。可事实却是这样:公园内别墅项目于1997年规划开发,当时总规划130户,绝大多数是口头购买。后来,观音山建成国家森林公园,环境越来越好,一些人出于私欲,借着宅基地的名义,不顾《森林法》的约束,强行在公园内违法修建别墅数十幢。
对此,有关律师指出,“名门”主人余某2005年取得《东莞市民房住宅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多年未曾动工建设。根据我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颐雅山房”主人潘某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显示,其所用土地类别为林地。也就是说,以林地类型申请宅基地兴建住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合法性也存在疑问。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38条和本条例第25条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香港居民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是回家乡定居的香港居民,而非任意的香港居民。显然,潘某并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此外,“颐雅山房”的用地面积、建筑占地各不相同,与别墅实际情况也不同。一份日期为“1997年7月8日”盖有“东莞市国土局土地证专用章”的土地证记载,“颐雅山房”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建筑占地为120平方米。而另一份日期为“2002年10月22日”盖有“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章的“证明书”记载,“颐雅山房”建基面积为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还有一份编号为“98-0848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颐雅山房”为“壹幢四层”,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可知,一户香港居民在山区最多能合法申请180平方米的宅基地。
除了这两名香港籍的别墅主人之外,石新居委会村民在公园内建别墅更是肆无忌惮。2009年,石新社区居民在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强行在公园内砍伐近6亩森林,推平山坡约3800平方米,兴建了两栋大型别墅,两处建筑占地均为300平方米左右,上下三层。后因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山体滑坡而搁置。但是,这两栋别墅遗留下来的毛坯构造物,多年来无人拆除。
黄淦波表示,秦岭违建别墅,说起来也是一桩“历史问题”,但那些看上去手续证照齐全得不到别墅,绝大多数仍是违章建筑。秦岭的别墅能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的别墅为什么不能拆?这些别墅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近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一直在反映、举报、信访,为什么始终得不到解决?
堂而皇之在国家森林公园建坟墓
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可以清晰数出来毁林挖山建设的坟墓,大大小小有20多座,多数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其中有两座坟墓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这些墓地是谁建的呢?黄淦波说,墓地的主人大多数是附近的村民,有的墓地建于公园成立之前,但也有七八座是近来年修的。虽然观音山已经由一座荒山建成了国家森林公园,但附近的村民认为地还是他们的,所以想砍树就砍树,想建坟墓就建坟墓。
面对质疑,当地村民理直气壮地说,“这是我们村的地方”“以前的老坟就在那里,家里人去世了都是要葬在一起的”,他们认为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建墓没有不妥。甚至有些村民狡辩,“骨灰就不能埋在树下吗,现在国家提倡树葬”。
黄淦波无奈地说,树葬不代表修建豪华坟墓,更不是想埋在哪儿就能埋在哪儿,尤其是每年清明节、中元节等中国传统的祭奠节日,村民们都要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上坟烧纸,森林火灾隐患不断。
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其他”毁林行为必然包括毁林建墓。同时,国家森林公园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它具有优美的森林景观、人文景观,以及较高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不能任由村民的安葬意志非法破坏。
我国《森林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更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同时,《条例》第三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十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这就说明,殡葬管理是民政部门的法定权力,制止毁林建墓更是其职责所在。
黄淦波说,虽然有法律的支撑,但公园管理方作为企业没有执法权,因此只能每年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每次发现园区内的违法违建行为,我们都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举报,希望引起执法部门重视进行整改,相关部门也承认是违建,但就是坐视不管”。
当地知情人介绍,前些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与石新社区居委会曾发生过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石新社区居委会欲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权。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判决认定,双方于1999年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虽然官司赢了,但也结下了梁子。之后,当地相关执法部门对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直置之不管。
高压线从游客头顶不足2米处穿过
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游玩,许多游客表示“心惊胆战”。为什么呢?大家纷纷表示,“抬头就可以看到”。在公园主干道上空,高压线从头顶穿过,距离头顶不足2米。
据了解,自2002年始,广东电网公司在未经公园同意,在审批手续的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目前,有7组高压线路,10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景区内,它们分别是: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220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其建设时间分别为:2002、2004、2005、2006、2007和2012年。
黄淦波提出质疑,东莞市林业局本是当地林业、林地的主管部门,应该是当地国家森林公园发展的支持者和服务者,为什么反而成了当地民营企业保护生态资源和优化生态环境中的“拦路虎”?
黄淦波说:“正义缺席,是因为害群之马,正义最终到来,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在框扶,都深深的烙印着正义。因此,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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