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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名举报韶关中院副院长刘斌(女) [打印本页]

作者: 绿色心情    时间: 2021-9-16 15:45     标题: 实名举报韶关中院副院长刘斌(女)

  实名举报信

  尊敬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领导;

  您们好!

  被举报人:韶关市中院副院长刘 斌;

  举报事实如下:

  一、韶关市中院副院长刘 斌在2016年6月至9月收贿后开始插手、干预具体案件处理。刘斌直接干预(2016)粤02民终544号民事枉法裁判,造成受害人黄天生身家荡产的事实如下:

  1. 因刘斌受贿后,合议庭成员二次依法合议特案件未达到刘 斌的承诺行贿方改变原判,一定要解除合同的要求,刘 斌利用院长权力要求再议,在发文稿不批发判决书。(举报人:有本案的讨论笔录为证据)

  2. 刘斌院长为了达到行贿方的目的,百般刁难合议庭。违背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刘斌非法亲自主持民一庭人员(对本案情不了解人员)按她的意思讨论表决本案件,刘斌利用院长权力压法。刘斌利用案外人员表什么决?讨什么论?分明是剥夺合议庭成员资格,超越审判委员会权力的独裁者刘斌院长,违法乱纪。(举报人:有本案的讨论笔录为证据)

  3.刘斌收受到重金后,刘斌必须达到改变原判解除合同为条件。刘斌胆大妄为,直接否认2013年党中央的群众路线教育运动成果,把黄天生垫付给青山村委会响应党中央的群众路线教育运动民心工程建桥款:19万多元,刘斌要求案外人不了解本案实情的人员说成另法律关系。刘斌否认了党中央群众路线教育运动的《青山幸福桥》工程款19万元后,刘斌就找到了解除合同的理由,说黄天生欠11万元租金违约解除条件,但是江庭长依法坚持认为桥梁款应该抵租金。(讨论笔录为证)

  二、刘斌干预非法制造事件,造成枉法裁判的事实:

  1、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为刘斌法院)判决书,第六条、合议庭成员必须尊从刘斌的意思把设备与设施明知可以区分,同时又是配套工程,把配套工程的设备、设施不可分割的,作出单项判决,将带来其无法执行的恶性矛盾。设备、设施的投资,青山囗电站的总投资为650万元,其中设施580万元,设备60多万元。

  2.第七条和笫八条互矛盾和重复支付的判决条款,刘斌判决条款企业收入不除生产成本和税款,刘斌承诺行贿方的要求恶意压迫合议庭满足行贿方非法诉讼请求,把税款48万多元、重复支付场地占用金25万多元、工资等等35万多元,合共107万多元,刘斌非法枉法裁判由黄天生承担。枉法判决造成黄天生身家荡产无家可归。

  综上,从案件全程记录结果所述,刘斌非法干预案件证据确凿。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是刘斌法院,刘副院长非法说了算是人民的罪人。刘斌贪腐以权压法,以案论价谋私,是人民的法院不是刘斌法院,刘斌用公权办私事。刘斌干预具体案件是否利益输送还是有精神病,刘斌副院长最清楚,是严重犯法。朗朗乾坤,法冶中国。最高法院周院长强调零容忍查处司法腐败。刘斌为贪赃舞弊严重违犯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按照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的规定。刘斌严重损害了党政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刘斌明目对抗党中央英明决策和法律法规,刘斌插手干预案件具体处理事实充分、证据确凿,刘斌知法犯法,构成违法违纪。多次举报得不到查处和答复,刘斌贪赃枉法干预司法公正的事实在中国记者报道网报道、东方清风网报道、人民网转载、红网转载、北京网转载、人民焦点网、凯迪网等等转载报道。希望以人民利益至上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以司法腐败零容忍态度,依法对刘斌贪赃枉法查处。给受害者感受到以 书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严冶党、依法冶国的法治正风。

  致

  敬礼!

  身份证号码 :440229196212170435 举报人:黄天生

  联系电话:13802817665 2019年6月13日

  (付:全程本案件讨论笔录全程留痕刘斌贪赃枉法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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