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外地商人青海投资资产被侵占,司法整顿仍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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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心情
时间:
2021-8-16 09:02
标题:
外地商人青海投资资产被侵占,司法整顿仍在路上
站在青海湖的旁边,来自四川绵阳的商人胡云看着这一望无际的美景,心情却是很复杂。他已经记不起这是第几次到这边来了,谁也没想到五年前一次错误的投资决定让他这几年吃尽了苦头......
胡云(身份证号510922196306165196)、何林(身份证号510722196602282417)是四川绵阳的投资人,他们愿意为本文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016年胡云和何林等几名投资人经过老乡介绍,认识了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越达砂石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达公司)的法人李云,2016年7月14日双方初步达成开采协议,8月30日双方签订《砂石开采承办合同》,约定胡云等人负责砂石开采,李云负责砂石销售,生产两万方砂石费用一结算,随后胡云等人投资400余万元购买砂石生产设备进场开采。
好景不长,由于李云负责的砂石销售速度慢,造成砂石产量过剩,李云为了把控生产量,便让胡云这边的三位投资人退出,他自己参与生产。后来又嫌胡云这边的工人不听话、工资高要辞退工人,工人要求结算工资,这个时候李云已经开始恶意拖欠砂石款,胡云无法向工人支付工资,李云的霸道行为让矛盾日益加深。
2018年李云以谈判为由,将胡云委托的谈判代表何林骗至西宁,随后强行霸占了胡云等人投资的400万元砂石生产线和价值100余万元的生产成品砂石。2018年8月17日何林从西宁赶回海晏县砂石场后,竟遭到李云手下的驱逐殴打,生命一度受到威胁。李云单方面终止了开采承办合同。
胡云等人报警后,青海湖派出所、海晏县打黑办等部门到四川绵阳调查过几次,但始终没有立案。胡云等人多次去询问,一直答复说是在调查当中。2019年5月11日,胡云等人再次来到海晏县查看自己投资的砂石生产设备时,李云又唆使打手使用十字镐殴打、驱赶,致使胡云左手受伤。6月份,中央扫黑督导组进驻青海,胡云等人多次去反映,仍然没有任何结果。
也许是督导组的进驻让李云感到了压力,想把这件事转化为经济纠纷,于是李云就恶人先告状,以胡云拖欠其挖机费、人工费、油费等为由向海晏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是无因管理,支持了李云的诉求。据胡云反映,当时双方签订的开采承办合同里有过约定:乙方(胡云)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或及时支付赔偿款项的,甲方(李云)有权从乙方应得的开采款项中直接支付。也就是说李云代付的费用是从胡云应得的沙石款中扣除的!李云拖欠砂石结算款是违约在先,法院为何无视合同中白纸黑字的条款,直接判决李云胜诉呢?李云非但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还能得到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背后能量之大可见一斑!胡云方面上诉到海北藏族自治州中院,中院维持了原判。
之后不久,李云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胡云等人投资的砂石生产设备,胡云方面提出反诉,要求李云赔偿投资款372万。一审法院认为李云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约在先,但仍然没有追究李云违约的法律责任,只是判决胡云将设备撤走,并支付胡云闲置费83万余元。没想到上诉到中院后,中院虽然也认为李云违约在先,但这一次连闲置费的支付都去掉了,只是判决胡云将设备撤走。
这样的结果是胡云无法接受的。2019年7月,胡云怀着对司法公正的信念和坚持,作为原告向海晏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云结算已经开采出来的九万三千多方砂石款。据胡云反映,他们2017年生产砂石52091方,2018年生产砂石41000方,一共合计93091方(越达公司环评安评在2018年8月30日胡云被驱赶出场后才办下来,导致2017年和2018年都不能正常生产)。从进场开采到合同单方面解除胡云被驱赶出场,李云至今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结算。扣除李云的借款88万,法院判决的挖机费、电费、油费、人工费等,越达公司还应当支付胡云砂石款108万余元。由于成品砂石早已被李云卖掉,法院不认可胡云方面提供的砂石数量证据,立案庭庭长索小军便指定了一家测绘公司前去测量鉴定。测绘公司进场后说胡云方面提供不了采砂场的原始地貌图,测算工作不了了之(事后胡云了解到法院指定的测绘公司连资质都没有)。法院最后仅凭李云单方面提供的销售单据,就认定砂石数量为五千多方,并以此进行了判决。
胡云感到很气愤,他认为砂场的原始地貌图从国土局就能够调阅出来,法院如果真的需要怎么可能拿不到呢?况且在之前海晏县法院判决胡云支付李云挖机费、人工费、油费的案件中,对这些费用的产生已经是认可了的,根据这些费用的多少大体也能算出实际的采砂量有多少,那为什么这次法院的判决不依照这些证据作为参考,反而只以李云的销售单据作为参考呢?海晏县法院这样的判决岂不是前后矛盾?
近几年,扫黑除恶和司法整顿都是国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胡云等人希望中央重点部署的工作到了下面不要流于形式,上级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调查此事,清明当地的投资环境,“破网打伞”,给胡云等投资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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