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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曝:安徽阜阳郭丽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保侯审期间打击报复多名受害人! [打印本页]

作者: 绿色心情    时间: 2021-6-11 10:19     标题: 网曝:安徽阜阳郭丽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保侯审期间打击报复多名受害人!

  网曝安徽阜阳郭丽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保侯审期间打击报复多名受害人,仍逍遥法外

  安徽阜阳郭丽华以盖楼急需资金为名(而真实情况是钱并没有用在盖楼上,启信宝上有判决书为证),吸收涉案金额近二亿资金,受害人有近百人之多。2019年11月27日,阜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郭丽华立案。为了躲避法律制裁,郭丽华故意制造怀孕(2018年8月离婚后怀孕),掏20万元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2020年6月4日生孩,现哺乳期己满一年,仍在外逍遥自在,继续大吃大喝。取保候审期间,郭丽华仍以进车经营、准备装修营业等各种理由,欺骗周边的人继续吸收款项,实施新的犯罪。凡是去公安局报她案的和向她要求还款的受害人都遭到了她的多次打击报复和威胁,她写信举报到受害人单位和其他部门进行谄害诬告。

  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以上事实情况,犯罪嫌疑人郭丽华已经违反了《刑法》第七十九条其中的(一)、(四),郭丽华不是“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而是已经实施了新的犯罪!!!!

  郭丽华不是“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而是已经实施了对多名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作为受害人,我们强烈要求把哺乳期已满,取保候审已经到期,屡次对多名受害人实施打击报复的犯罪嫌疑人郭丽华—-没收其交纳的取保候审担保金20万元!!并对其逮捕收监!!!!!

  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受害人联系电话18226376272

  本文转自微博:https://m.weibo.cn/status/4646860063506556?wm=3333_2001&from=10B6093010&sourcetype=qq&featurecode=new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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