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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名举报实际控制人 [打印本页]

作者: shuang8585    时间: 2021-5-10 14:26     标题: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名举报实际控制人

     我是正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胜,我实名举报正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裕科(同汇万方公司),我郑重承诺,我的举报如有虚假、捏造或诋毁,我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林裕科(同汇万方公司)林裕科(同汇公司)是正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前法人。我是正和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正和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之后,股东权利全部体现在股权之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财产是公司经营和对外交易的经济基础,因此,公司财产任何个人和股东无权进行处置、挪用、侵占和转移。

  林裕科(同汇万方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利用职务之便,以公款还私人借款、私自分红和其它用途转走公司资金。被转走的资金也未用于公司经营和其它支出,并且还虚构借贷事实,虚增公司债务。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同时也危及了市场交易安全。有限责任公司一旦资不抵债,清算破产,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林裕科(同汇万方公司)的行为属个人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二条、二百六十六条、三百零七条之一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正和公司正在被恶意操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涉诉,一步步迫使企业破产,然后依法免除支付责任。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此事。

  2、林裕科(同汇万方公司)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是我最无法忍受和接受的,因为农民工吃饭穿衣看病供孩子上学全靠这份微薄收入,没有了这份收入,基本生活既无法得到保障。我将不惜一切代价挽回农民工损失,哪怕付出生命。

  3、我是红军后人,身体流淌着正能量血液。我的个人行为和在公司任职行为是否经得起法律和社会的检验,我请求相关部门对我进行“体检”。虽然,我被林裕科恶意涉诉,欺骗第三人(法官)给我泼一身“脏水”,让我背负债务,但阻止不了我控诉的步伐。

  本案不是经济纠纷,更不是借贷关系,而是赤裸裸的犯罪。请“有心人”不要利用手中权利偷换概念、玩“灯下黑”,胡乱宣传,故意误导案件侦破方向。我一旦将证据公布在网上,你就跟潮水退去的裸游者一样。所以,请你谨记,法律不是儿戏,不要以身试法,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认真为人民服务。否则,跨越了政策底线和法律红线,你将万劫不复……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请相信政府的公信力,相信政法机关的执法力度。一切期待中……

  注:关于网上发布证据,为了防止“灯下黑”我视情况而定。以下为部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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