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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违法强拆案七年八审七判不赔偿(转 载) [打印本页]

作者: 黑白对白    时间: 2020-11-21 12:59     标题: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违法强拆案七年八审七判不赔偿(转 载)

来源:浙江资讯

  摘要:

  我是辽营鲅鱼圈区熊岳镇天裕宾馆法人田洪林,身.份.证21082419550124123X。2014年7月5日夜,月黑风高,熊岳镇党政官员率黑恶打手把我家属员工打昏死残伤后,将我宾馆别墅捣毁,数千万元

  我是辽营鲅鱼圈区熊岳镇天裕宾馆法人田洪林,身份证21082419550124123X。2014年7月5日夜,月黑风高,熊岳镇党政官员率黑恶打手把我家属员工打昏死残伤后,将我宾馆别墅捣毁,数千万元物质、财物抢劫一空。经诉法院判:镇政府强拆违法。再诉理.赔、区法院由张英杰一人审理,文书造假写三人,以行政诉讼法七十六条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上诉中院判,撤销判决,发回从审。

  二次审理法官张巍根据中院已明确告知,并致函授意“营口中信资产评估所”是无权做房地产评估的,做出的评估是违法、无效的。该评估封闭阳台评150元1平米,低于市值近百倍,石砌5米深,井口2米沉井,评300元1眼,低于市值百倍,恶意压价低估,举不胜数。法官却以此为据,只判赔付1678万元。因赔偿额差太大,很难接受。上诉中院判撤销判决。

  三次审用民事法官霍建军审行政诉讼,直接违犯行政诉讼法第四款二条规定,我在法庭申请提出四项鉴定及要求被告提供强拆室内外录像,皆无故被拒。是法官故意偏袒被告,严重失职,并在法律文书上造假,称我同意评估结果,纯属胡说八道,可一查立判。以行政诉讼法六十九条判我败诉。该判决程序违法,证据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这是古今中外不变的法理,难道只因你是政府官员,就可以任意血洗商户打砸抢、违法犯罪吗?难道就可以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吗?市中级法院一而再三发回重审,纵容了区法院一而再三枉法裁判。一个清晰明了违法强拆赔偿案,在法院这里能久拖七年八审七判不赔偿,无休止,无限期来回踢球不做终审裁决。现在营口中院已经超期审限不下判决,是否有行政干预司法不得而知,神圣的法院还有公信力吗?其实质是藐视x i 主.席.领.导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两级法院对公平正义的践踏,对公民权益的漠视、残害。创造了中国行政诉讼案的历史之最。

  根据刑法三百九十条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此诉求监察机关立案追查区市法院历审法官枉法裁判。整治诉讼痼疾、依法处置。将正义还给人民。

  附历年历次判决

  1、(2015)鲅行初第00057号

  2、(2016)辽08行终7号

  3、(2018)辽0804行初17号

  4、(2018)辽行终172号

  5、(2019)辽0804行初2号

  6、(2019)辽行终122号

  7、(2020)辽0804行初20号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函(2018)辽08行终172号

  投诉人:田洪林

  电.话:13464795377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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