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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银行设“陷阱”,让你防不胜防 [打印本页]

作者: 黑白对白    时间: 2020-8-18 17:08     标题: 银行设“陷阱”,让你防不胜防

[事件回放]

  2019年9月,王女士相中了沈阳宝弘成车业销售的一台二手宝马5系轿车,价值23.5万元,沈阳宝弘成车业销售的业务员告诉王女士,本车行与沈阳华夏银行有合作,可以为王女士提供贷款购车服务,于是王女士向沈阳宝弘成车业交了首付款3.5万元,其余20万购车款与沈阳华夏银行签订了贷款购车协议,由沈阳华夏银行向沈阳宝弘成车业支付剩余20万购车款,由王女士分期向沈阳华夏银行偿还20万购车款及利息。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王女士向沈阳华夏银行偿还的不是20万购车款及利息,而是29万元,这多出来的9万元是如何产生的呢?

  经过王女士的细心核算发现,沈阳华夏银行存在违规放贷的行为,银行不是过失放贷,而是故意多放了9万元,然后将这9万元的还贷义务摊派给了王女士,可是王女士压根就没有消费这9万元,这9万元的去向呢?经过查证,这9万元被多人分刮,本来王女士是很感谢银行提供的贷款购车服务,可这下,让王女士看到了银行为其设下的“陷阱”。

  [事件进展]

  事件发生后,王女士先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到银监会投诉,历经数月,终于,沈阳华夏银行在沈阳警方和银监会的监督下同意将贷款全部结清,同时,王女士要求沈阳华夏银行因此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沈阳华夏银行负责人表示,王女士先将车辆过户给担保公司,并签订不追究责任同意书,还要告之银监会事情已妥善解决后方可进行赔偿,王女士再一次选择相信了沈阳华夏银行,但至今,王女士的赔偿请求都未实现。王女士可谓是赔了汽车又搭了钱,数个月的维-权经历,让王女士也耗废了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

  [律师说法]

  律师表示,有些金融机构利用消费者对其信赖的心理,对消费者搞“暗算”,让消费者承担无理由的还贷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因此获得赔偿。如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放贷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贷款,涉嫌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正呼吁]

  王女士在整个事件中,两度跳进了沈阳华夏银行设计的“陷阱”,虽已遍体鳞伤,但维-权的决心是坚定的!希望辽沈司法机关高度重视本事件的发生,对金融领域的蛀虫给予严厉打击,清理整顿金融领域出现的不良现象,对违法犯罪的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完善快速解纷渠道,降低解纷成本,让更多的消费者能够敢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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