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没有借条,出借人是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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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文彬
时间:
2020-6-10 17:41
标题:
没有借条,出借人是否可以起诉?
人的一生,难免和朋友、同事、亲戚等发生借贷关系,但有时候,借款到期了就是迟迟不还,甚至连人也找不到,这让借款人十分头疼。多数情况下,鉴于感情和面子,出借人并未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条,在其拒不还款时,我们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呢?
以现金方式进行借款的
借款人口头向我们借钱,而出借人交付的也是现金,没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呢?出借人借款时,既可能交付现金,也可能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等进行交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只要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无论是现金还是转账方式,借款关系自提供借款时成立,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出具了借条,但出借人未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交付借款,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借款关系未成立,借条也未生效,出借人仅凭借条起诉的,其诉请并不能得到支持。
以现金方式进行借款,没有借条,借款人是否可以起诉呢?可以起诉。如果出借人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在法院无从查实双方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借款人将承担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败诉风险。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出借人将可能胜诉或增加胜诉筹码:
借款人承认出借人主张的借款事实的;有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相印证从而能证明借款事实的;有录音、录像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的;有微信、QQ等通讯功能软件的文字或语音聊天记录证明借款事实的。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了列举,根据其规定,微信或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通信记录、电子交易、电子邮件、网页和博客及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凡是涉及到案件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行使用。
以转账方式进行借款的
现实中,很多借款都是通过手机转账进行,如微信、支付宝和银行APP转账,还有一部分是通过银行ATM终端机进行转账,那么,有转账记录的,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借款人能够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为借条并非唯一能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借款人辩称转账系偿还之前对他的借款、欠款或其他债务的,借款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如果借款人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的,出借人若还要证明借贷关系仍然存在且借款仍未偿还的,出借人还需要继续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
最后,给大家一些建议,如果我们需要借钱给他人,应当尽量形成书面借条,或者留存微信、QQ等聊天记录,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进行转账,并同时备注“借款”字样,或者通过ATM机进行转账,在转账成功后,最好向借款人发送一条已经转账成功的微信、QQ文字或语音消息、手机短信息及电子邮件等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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