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欠债还钱,将不再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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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文彬
时间:
2020-5-12 18:23
标题:
欠债还钱,将不再天经地义!
“父债子偿”、“夫债妻还”的民间借贷信条,将很快成为历史。
近日,深圳《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审议,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允许个人破产的地方。
这意味着,很快中国将不再只有企业破产,也会有个人破产,中国的“半部破产法”将得到完善。
简单来说,就是欠债的个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宣判破产,在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后,其余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那些借钱给他的人也不得再催债。
对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借款人来说,将得到重生的机会,再不用一条道走到黑,甚至被逼上绝路。
而对于那些等着拿回欠款的债主们来说,这似乎这不是一个好消息,本来钱就不好要,这下“老赖”又多了一个保护伞,可能会纵容更多人成为“老赖”。
这种担心很正常,但深圳和国家的初衷绝不会允许这种事发生。
二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千百年来中国人借贷的基本观念,但近年来,这一风气却在变味。
债务人一旦资不抵债还不起钱,往往会被催债者逼入死胡同,整个家庭都从此陷入困境,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并不少见。
2019年,光是公开报道的不堪逼债自杀的案例就有几十起,有的甚至在葬礼当天,还有好几拨人上门讨债。
据发改委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去年6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43万人次,意味着全国每100个人里,就有1个因无力偿债被列入黑名单,而这还是公开的数据。
但研究表明,其中多数人都是因为突发或不可控因素导致无力偿债,并非存心想当“老赖”。
现在,国家要打破这个恶性循环,出台个人破产制度,就是给这些诚实的负债人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让他们有能力还的钱必须还,确实无力还钱,其他人也不得苦苦相逼,这也是在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建风险缓冲区。
三
实际上,国内已经有实质性的个人破产案例发生。
远的不说,就在去年10月,温州法院审理了一起“个人背负214万债务,最终只需还3.2万”的案件:
债务人蔡某是一家企业的小股东,这家企业破产后,他需要承担214万的连带赔偿责任。
但经过法院细致调查,蔡某和其配偶每月收入不过4000元,同时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花销巨大,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债务。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蔡某同4名债权人达成谅解,他只需要在1年半的时间内偿还3.2万,就可以了结债务。
之后就恢复自由身了?当然没这么简单。
依照国家去年7月发布的个人破产制度方案和当地法院的限制条例,接下来六年都是破产期,法院会联合多个部门对其及家庭财产和个人消费情况进行监控,相当于还要坐6年的“经济监牢”,主要措施如下:
1、3年内个人信用受限,禁止生活、工作必需之外的一切高消费。
2、6年内若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超过部分的50%要拿出来清偿未偿还的债务。
3、6年内若发现未申报重大财产,存在欺诈、恶意减少、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废债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拒不配合的,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个人破产后6年的生活,跟“老赖”的待遇没多大区别,不能高消费,也不能坐飞机,多余赚的钱还是要拿出来还债的。最大的区别就是,自己和家人不用再承受催债带来的巨大压力,而债权人也有希望拿回更多的欠款。
相对来说,这就是一个令借贷双方都勉强能接受的折中方案,成为个人破产者,必须有代价,而债权人的利益在法律层面还会保留6年有效期,对方若东山再起,仍能多拿回部分欠款。
四
个人破产制度推出,是一个国家经济成熟的必经之路,初衷就是要保护诚信的债务人,绝不会纵容“老赖”。
整个借贷链条上的三类人,都要当心:
1、一些故意欠债不还的“老赖”,还有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以为看到了一个合法的“避难所”,意图先大肆借贷,再申请个人破产,好实现“假破产,真逃债”的卑劣目的。
有这类想法的人,趁早打消这个念头,国家“信联”不是吃素的,有微信、支付宝和各大金融机构共同构建的信息天网,早已涵盖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你的消费、借贷和财产水平,国家能掌握的数据,比你自己都清楚,赖账、转移财产,都是白忙活。
2、充当要债的个人和暴力催收平台,是时候收手了,国家严打这一行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别等到站到法庭上被宣判的时候,才悔不当初。
3、最难接受的当然还是债权人,但一个人确实没钱,你就是逼出人命来,欠的钱也要不回来,到头还得担上刑事案件,把要债和监管的事情交给官方去做,对自己是最有利的结果。
相信国家,在完善的个人财产监控体系和强大高效的破产惩戒机制建立之前,这项制度不会轻易推出。因为一旦被“老赖”利用,吃亏最大的还是国家,要知道全国资金放贷的8成以上,都在银行手上。
这一制度破冰,还有一个重大意义,就是个人借贷将会更加谨慎,“女子当街跪求还钱”的悲剧会越发少见,而放贷行为则会加速向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集中,钱自然更加不好借。
只讲理性,淡化人情,这才是天经地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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