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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花心老公赠与小三财产,原配诉讼追回 [打印本页]

作者: 黄文彬    时间: 2020-5-9 17:34     标题: 花心老公赠与小三财产,原配诉讼追回

有人说婚姻是甜蜜的,有人说婚姻是毒药,只有经历了婚姻的人,才知道其中的酸甜苦辣。婚姻需要用心去维护,如果一方有第三者,将会影响夫妻感情,如果再赠与财产,夫妻感情裂痕将更深。请看今天的案例《花心老公赠与小三财产,原配诉讼追回》。

案例重现:

王某与李某某是大学同学,双方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家庭幸福美满,王某事业也如日中天。因工作原因,王某结识了在外地来宁打拼的90后美女大学毕业生张某。二人心生暧昧,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

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王某瞒着妻子李某某,多次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向张某转账款项,达100余次,金额在100元至8000元不等,合计金额近25万元。其中不乏金额520元、1314元及888元、666元等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后因被李某某发现而东窗事发,张某与王某分手返回老家。李某某怒而起诉。

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王某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25万余元赠予给了第三者,侵害了李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张某明知王某有配偶仍与其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并收取王某赠与款项,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张某应向李某某返还赠与款项,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李某某的诉求。

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承担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行为准则的责任。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一方出轨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与第三者共同受到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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