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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检察官支招4种正确讨债方式 [打印本页]

作者: 黄文彬    时间: 2020-5-9 11:30     标题: 检察官支招4种正确讨债方式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就承办了这样一起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债主反倒进了监狱的案件。

讨债不当进监狱

市民李某为其朋友在刘某处担保贷款1万元人民币。后因李某的朋友未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刘某以此为由纠集马某、信某前往李某住处,要求李某承担还款义务。

商量未果后,3人违背李某意愿,以协商还款为由,限制其人身自由、通讯自由,李某最终不得不在3人轮流监督下向自己的朋友、亲属借钱还款,但联系未果。于是马某、信某等人将李某带到一个宾馆。最后李某以联系朋友还款为由要到手机,在通话中向其朋友赵某暗示自己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脱身,经赵某报警后,才获得解救。

事后经查,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2小时,刘某、马某、信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最终该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理性讨债可用这些方式

未央区检察院检察官就此案说法称,本案中,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讨债也要依法进行,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现实生活中,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履行不能”时,就有可能引发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等行为,如何采用合情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避免因讨债不当触碰法律红线,市民可选择以下几种正确方式。

调解法。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经调解达成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仲裁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

诉讼法。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申请支付令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检察官提醒:索债除通过以上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之外,市民为他人担保时也要注意个人利益的保护,谨慎担保,避免自己陷入麻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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