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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医保之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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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3-20 11:00
标题:
兰州市医保之殇(转载)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兰州市纪--委驻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你局所辖兰州市医保局原医药管理科副科长(医保窗口负责人)白晓旭捏造“自费”表述,擅自调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致使患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在[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外需要报销的价格昂贵或易于滥用的特殊药品、按诊疗支付范围和区域卫生规划所应报销的特殊病种中的特殊诊疗的检查费、医疗劳务技术(手术费)及物价部门允许收取的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医院账单中显示的丙类)被全部漏报。该问题经当事人信方,医保局补报及上级纪--委确认,你局纪检组亦在2013年“白晓旭问题的答复”的文件中证实白晓旭利用科级干部会的形式,对上述目录外特殊药品费、医疗劳务技术(手术费)、特殊检查费均擅自以“自费”处理,造成参保人员应该报销的大量医疗费用漏报,使国家医疗保障政策不能全面贯彻落实,严重违反“中国社会保障人员十大工作纪律”中:“各类社会保障基金要足额按时到位,不得拖欠、挪用、截留、套取”、“社保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等规定。白晓旭滥用职权的问题自2011年底暴露后,经中-共兰州市纪--委的督导、中-共-中-央巡视组的常规巡视、省委巡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督导,你局均未对其作出处理,在2017年的中-共-中-央“回头看”的政治巡视中,你局口头告知本人,白晓旭已被免职。此种行为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四种形态”的规定,且党纪政纪处分条例中亦无“免职”处理条款,严重违反执纪问责的“绝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决不允许重责轻处”;“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规定。
在2017年的甘肃省委巡视中,白晓旭其他违纪问题暴露。
1、2007年5月白晓旭为泄私愤,切断兰大一院长期门诊结算网络长达三个月之久,大面积造成长期门诊病人不能结算。后逼迫兰大一院撤换医保办主任后方才恢复长期门诊结算,绑架公众利益。
2、2011年白晓旭以“建议”为名不允许参保人在居住地附近买药,而是强迫参保人员到距居住地10余公里的指定药店购买价格昂贵的特殊药品,但药店不使用参保人医保卡结算,而是由营业员向参保人员发药并现金收取自付比例部分。后由于营业员疏忽向购买人多发药品,营业员向购买人讨要多发的药品时称:“这是医保局白科长的药,如不退还,营业员本人须向白科长赔付3000多元药费”,至此,白小旭利用药店私售药品的问题暴露。
3、尽管白晓旭违纪事实众多,在当事人实名举报的情况下,2013年在无正式组织调查结论前,白晓旭仍被原兰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吴永健(现任省委党校副巡视员)“带病提拔”至兰州市医保局检查科科长。违反“对被举报或正在调查的干部要缓提、缓用,在有正式结论后再考虑是否任用”的组织人事纪律。白晓旭担任兰州市医保局检查科长后至2016年底的三年时间中,带领全科检查人员持医保局内部工作人员医保卡到被检查药店刷卡购买昂贵中药材和营养品,后白晓旭以违规为名抓获药店,对药店处以刷卡额三到五倍罚款,又用现金形式从药店追回刷卡额,退给持-卡人,形成市医保局内部持卡人又拿东西又得钱的结果。用“钓鱼执法”的手段达到敲诈药店、利用职权套取医保卡现金、虚假完成工作业绩的目的。
上述问题,你局为防止问题外泄,拒绝出具书面结论,经本人多次口头索要、信方索要,你局仍不按[信方条例]、[党章]规定答复本人,现本人通过网络向你局公开索要对白晓旭擅自调整国家医保政策,侵犯参保人合法权益的违纪问题调查及处理结论。根据纪检监察“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规定,白晓旭的干部管理权限属兰州市人社局,请你局按照[党章]的规定,作出负责任的答复,以维护中-央政治巡视的权威。勿使党的六大纪律在兰州市人社系统形成长期空转。任何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军事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均以书面文件进行各项行政管理,而非口头答复形式,口头答复的背后是做贼心虚。
另,2011年底,白晓旭问题暴露后,由于本人持续的控告和举报,为达到“捂盖子”的目的,兰州市医保局副局长岳琴采取多次停报医疗费用,向医院函询本人处方,切断本人就近购药药店网络,从而造成本人无法购药。到医院召开调研会,威胁医生和药店售药人员等手段对本人进行打击报复未果,又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本人多套病历原件,秘密组织专家研讨,造成本人病历外泄长达16个月,严重违反国家病历管理规定,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问题。据你局口头告知,岳琴已被中-共兰州市纪--委处分,但你局并未向本人送达处分文件及向兰州市人社系统内公开。违反党务公开“对违纪的人员和违纪的事实要给予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如岳琴处分的事实存在,请按规定给予公开,并向本人送达处分文件,勿再关起门来用嘴处理人。
附:被白晓旭以“自费”名义漏报的特殊疾病和特殊适应症病种
特殊病种范围:急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按病种分为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癌、结肠癌、胃癌、肺癌、白血病及其它肿瘤),脑血管意外的急性期,重症胰腺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罕见的重症疾病。
特殊诊疗的项目范围:
㈠心脏直视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换瓣术,瓣膜成形术。
㈡介入治疗
1、心脏介入治疗:冠状动脉造影,球囊扩张成形术,(PTCA)血管支架置入术,射频消融术,起搏器安置术。
2、肿瘤介入治疗:CT介入治疗,血管内外介入治疗,超声波介入治疗。
㈢x刀、r刀、直线加速器治疗
㈣器官移植(包括干细胞移植)
上述病种中采取病种定额结算,器官移植(包括罕见干细胞移植)及罕见的重症疾病实行据实结算。个人自付不能高于30%,统筹基金支付不能低于70%。
上述政策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上述特殊疾病病种,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持医保卡只能结算账单中甲类、乙类药品、医疗劳务技术(手术费)、设施和物价部门允许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而对于目录外价格昂贵或易于滥用确定为丙类的特殊药品、特殊诊疗中按支付范围、医疗劳务技术(手术费)、设施和卫生部门允许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在医院并不能结算,而是医院在结算的同时向医保局上传发-piao-和账单,病人先垫付出院后前往医保局窗口办-理长期门诊时进行手工结算,但均在窗口被白晓旭以“自费”借口拒绝结算,由于结算文件未向社会公布,作为特殊疾病参保人被蒙蔽后也不知情。漏报结算问题发现于2011年底,距文件发布已近五年,由于漏报侵权时间长,人数多,金额大,兰州市人社局、医保局不但不及时清查纠正错报漏报的问题,反而继续错误的执行漏报至今已达十年之久。
上述内容摘自以下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特殊病种单独结算的请示的批复]兰政办函字[2004]10号;[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单独结算中特殊病种范围及结算方式的通知]兰劳社发[2007]43号;[关于转发〈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单独结算中特殊病种范围及结算方式的通知〉的通知]兰医保[2007]48号。
国家公民、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李煜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如此重要的民生医保文件,本应向社会公布,但兰州市医保局为暗-箱-操-作设置为内部文件,不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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