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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法官柴红旺与柳娥、张显发勾结骗取执行担保协议(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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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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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法官柴红旺与柳娥、张显发勾结骗取执行担保协议(转载)
我叫宋守欣,男,汉族,1976年7月3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39号院2号楼23号,系南阳亿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我及公司实名举.报反映柴红旺与柳娥、张显发勾结骗取执行担保协议,望引起各位领导的重视,将柴红旺与柳娥、张显发等人绳之以法。
2014年9月份本人为该公司另一股东张显发与柳娥之间的一份790万元的借款担保协议书上签字担保。在2014年11月底,柳娥方在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在法.院调解室进行了简单的调解,并形成调解协议。当时张显发个人名下至少有3000多万元的资产及权益,张显发当时欺骗我,说他绝对可以还上这笔钱。然而到了2015年3月底,那天我在东区天下收藏办公室,张显发和许向阳两个人约我一起谈点事也来到我办公室,没过一会儿,法.院执行人员柴红旺带着几个人也来到我办公室,让我们三个人都去法.院协商一下如何解决张显发与柳娥之间的借款问题。当天下午,我和许向阳提出了许多资产担保方案,柳娥方始终不认可,法官柴红旺讲如果与柳娥方达不成一个可接受的结果,就司法拘留我们三人,之后张显发与柳娥就提出拿南阳亿通公司名下的土地作为担保物,同时张显发欺骗我们说他能还上这几笔款,让我和许向阳相信并配合,在他们已拟定的协议书上签字。柳娥与张显发共有四起虚构的借款担保协议,当时只有两个进入执行,另外两个尚未进入执行。而执行法官柴红旺竟将这两个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放到该协议中。我当时就提出公.章不在我手上,且我已是债务担保人,现在无权表态用南阳亿通公司的财产作担保,这明显是巧取豪夺,且公司大股东徐保兰也不知情,也绝不会同意的。许向阳也向法官提出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三个都是债务人,却用公司为我们三个人的债务风险提供担保,明显是转嫁债务风险伤害无辜及其他人的权益,但是法官柴红旺当时不知给谁打了几个电.话,在征求什么人的意见,打完电.话后告诉我们:‘你们三个人只管签上名好了,否则按不配合执行可以司法拘留你们’。并要求把南阳亿通公司的公.章盖上,当时公司公.章不在我手上,在张显发之妻宋小静手上,张显发给宋小静打电.话让把公.章送过来,但是宋小静听完经过后坚决不同意。也就在当天晚上我才知道宋小静是认为张显发与柳娥之间的几个担保协议都是不真实的,存在欺骗,所以宋小静一直拒绝配合张显发来盖章。事后我听许向阳给我讲,他自己签的两份调解协议书上宋小静也是拒绝签字的,认为借款担保不真实,存在欺骗行为,另许向阳也提到这几份调解协议书上柳娥与张显发故意增加了合计600万元的违约金和一份300万元的现金借条及相关利息,均是张显发和柳娥故意增加上去,目的是让柳娥执行张显发的财产,回来后再返还给张显发,作为张显发日后东山再起的资本,否则张显发外面债务巨大,不快速下手张显发的资产最终也是保留不住的。
然而张显发从未执行这份协议书上的协定内容,完全是在法.院与柴红旺共同设局欺骗担保人,无视司法公正严重侵害担保人财产,后来法.院更是凭借这份设局骗取的协议书强行拍卖了南阳亿通公司的土地,更是仅执行各方担保人的财产,给各方担保人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南阳亿通公司中大股东徐保兰的权益也被完全忽视了并被侵害,而张显发名下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却没有被执行。
让人更加气愤的是后面发生的宋小静第三人之诉及河南鼎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再审之诉,从各案的庭审可以看出,拍卖南阳亿通公司的两份调解协议书的调解内容完全是张显发和柳娥配合虚构的欺骗各方担保人,真实目的就是借助虚.假.诉.讼与某些法官形成利益互送,借助司法巧取豪夺他人合法权益。
目前与许向阳有关的两份调解书由郑州中.院于2018年2月份作出裁定,由中.院提审并终止调解书的执行,然而柴红旺于2018年12月三日无视中.院的裁定内容,把柳娥提供的执行担保财产和张显发名下被查封的财产解封,在中.院再审结果尚未出具的情况下做出了有利于柳娥和张显发转移资产的裁定,侵害了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书再审已开过庭审,从庭审上各方所述的实际情况看,该两份调解书生成程序上存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调解内容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完全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其真实目的就是借诉讼手.段去巧取豪夺他人合法权益。事实上柳娥与张显发两人都是以民间放贷吃利息为主业,各自存在巨大的亏损,为了填平他们各自的财务亏损,二人各怀鬼胎,骗取我们对他们的信任和同情,私下设计编-造-证-据,通过诉.讼手.段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物。
综上,本人将以上情况举.报给河南省及郑州市纪.检.委、监.察.委、政.法.委.法.院领导,希望领导彻底查清事实真.相,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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