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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致营口市市长余功斌的第二封公开信 [打印本页]

作者: 营口张速    时间: 2018-6-28 23:03     标题: 致营口市市长余功斌的第二封公开信

致营口市市长余功斌的第二封公开信

余功斌市长您好 :
    6月22日上午,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朱大鹏,副主任陈洪涛找我面谈,朱大鹏主任提出:“他们只对产权所有人补偿,因为我不是产权所有人,所以动迁办不对我进行补偿,并建议我到法院起诉艺术剧场,由艺术剧场对我们补偿。”我当即提出反驳:“我是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我与艺术剧场有20年的经营使用协议(见附件1),所以我是该房屋的承租者,依据《营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六条规定: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见附件2)。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3)。所以按照法律法规,市动迁办必须对我们安置补偿或产权置换,动迁办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我们进行动迁补偿,就是违法。朱大鹏主任说:“我们实际都这么操作的”我说:“你们这是违法操作!”朱主任说:“你给我们扣大帽子”。然后朱主任将一个告知书递给我,说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如果继续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将由相关部门对我进行处理。我当即提出:“我是依据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1.公民有言论自由。 2.我给市长写信反映动迁办违法拆迁的问题,这也是我的权利。 3.我在网上发布的信息都是真实的,都是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如果我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有违法犯罪行为,我将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随后我说:“你们怎么做是你的权利,我怎么做是我的权利!我违法,你们政府可以制裁我,但你们违法,我也要实名制举报你们!”

    现在我要向余市长,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 为什么市动迁办不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我房屋承租人进行动迁补偿或产权置换?而非要搞违法拆迁?请动迁办给予书面答复。
    2. 动迁办说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请问动迁办:我反映的哪个问题不属实?是我的协议是假的?还是我提供的现场照片是假的?还是我举报你们违法拆迁是假的?还是我多次给原主管副市长写信和找你们动迁办几任主任商谈动迁补偿事宜,你们拒不与我商谈是假的?还是我提供的法律条文是伪造的?请动迁办给予我明确的书面答复。
    3. 请问动迁办,我们从1993年投资500万装修改造、经营红楼乐园,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动迁补偿,可刚接替我们承包红楼乐园的魏志萍和张东乐(原西市区财政局长,现已因职务犯罪被判刑)当时刚开始动工(也就花个十万八万),却早已得到几百万的赔偿,这是魏志萍和张东乐和刘兆阳(艺术剧场经理)以及动迁办的个别人,他们合伙设下圈套,迫使王开退出红楼乐园,只将西院顶账给王开(因为王开、张星在吉林替我管理铅笔板厂,不知道红楼乐园要动迁),而他们早已得到内部消息知道红楼乐园要动迁,所以他们合谋坑害我们,并骗取国家几百万的动迁补偿款! 我们多次提出此问题,可动迁办根本不做任何回复,现在我要问动迁办,同为承租人,你们为什么只对魏志萍和张东乐进行补偿?你们凭什么给魏志萍和张东乐几百万的动迁补偿款?而对我们西院封区18年,不做任何补偿?这公平合理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依据国务院此条例,我们要求动迁办如实公布魏志萍和张东乐动迁补偿具体信息。
    我们恳请余功斌市长,责成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我们提出的以上三项问题,必须进行书面答复(因为他们口头说的全是欺上瞒下的假话)。这是市长您的职责和权利范围,也只有您能要求动迁办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了。在此先谢谢您了!


                             营口市民:张速、张星
                             电    话:13050605931
                               2018年6月23日



              致营口市市长余功斌的第一封公开信

余功斌市长您好 :

    我是营口市原红楼乐园西院房屋的实际拥有者,名字叫张速、张星(系兄妹)。原市艺术剧场欠我们128万,将此院房屋顶账给我们(有协议)。2008年7月,市动迁办在没有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也没有下达任何拆迁手续,也没做证据保全,而且指派社会闲杂人员,多次强行拆迁划给我的房屋(共计730平),致使该房屋面目全非(附件1现场照片),后被我们强行严厉制止。动迁办属于违法拆迁,是一种犯罪行为。我们多次给姜德学副市长和高炜副市长写信反映动迁办欺压百姓,违法拆迁的问题,均没有得到任何回复(见附件2)。这十几年,我们多次找几任原动迁办主任侯巨波,王成城,朱大棚,要求协商动迁补偿问题,均没有结果。2018年5月7日,市动迁办又指使原拆迁红楼乐园的承包者,要偷着拆剩余的房屋。我给朱大棚主任和陈洪涛副主任写了郑重告知书(附件3),阻止了他们上次想偷着拆剩余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最近几天,市动迁办,不知道哪位市领导发话,又要对此房屋进行偷着强拆!并且不下达任何强拆手续,对此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表示极度的愤慨!这哪是人民政府的动迁办?!这简直就是坑民害民的动迁办!他们自以为有权有势,可以肆意妄为,可以随意的欺压百姓,与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人民群众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公开唱反调!请问营口市政府,还是不是人民的政府了?!

    在此,我请求市长,来管一管这些胆敢公开违法犯罪,胆大妄为的政府官员了,别让他们再来祸害老百姓了!!

    我现在向您提出三点请求:
    1.严肃处理涉嫌违法拆迁犯罪责任人。
    2.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 对我们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3.对市政府封区18年所造成的经营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为保证您能收到此公开信并能认真处理此案,我已经从今日起,在全国互联网上公布此公开信。


                                  营口市民:张速、张星
                                   电话:13050605931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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