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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贺国兴反腐倡廉专栏》公开实名举报海宁市腐败窝案(转载) [打印本页]

作者: 牡丹花    时间: 2018-4-23 13:03     标题: 《贺国兴反腐倡廉专栏》公开实名举报海宁市腐败窝案(转载)

  《贺国兴反腐倡廉专栏》网络公开实名举报浙江省海宁市小圈子腐败窝案官员名单
  
  中央监察委,浙江省监察委,嘉兴市监察委:
  
  网络公开实名举报“风险不小”,那我为何仍然“义无反顾”的坚持网络公开实名举报呢?自2013年12月起,我先后向不同部门投递了1000多封举报信,实名举报浙江海宁市金泰鳖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金水和浙江省海宁市市委许金夫涉嫌侵吞千万集体资产及非法占地,违规占地修建厂房出租谋利,倒卖集体土地、占用耕地,违法从农民手中取得土地,“以租代征”破坏耕地,行政处罚决定8年未履行,23万元党员关爱基金抵租金,己被行政处罚没收的非法占地的土地和地面违建竟然办理了合法的权属证,黑名单法人,严重违法企业,零纳税,无产值,无工人设备的空壳皮包公司竟获得了一千万元贷款,至今无法归还,但不被追讨追诉。铁证如山的腐败涉及涉及刑事犯罪的事实至今无一立案查处,但这些举报均未得到正面回复,举报信有的“正在被研究”,有的被转交其他部门,其中有一些举报信件甚至落到了被举报人的手中。”“没有办法,实名举报人只好寄希望于网络,希望能通过公开举报,获得社会关注,推动举报事件得以解决”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实名举报的每一步,都是考验权力透明的关节点。一切才刚刚开始,好在,一切已经开始。公正公开之官方信任,法治社会毕竟是大势所趋。
  
  网络公开实名举报浙江省海宁市小圈子腐败窝案官员名单
  
  (1)、被举报单位:海宁市纪委,灯下黑,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实名举报党员干部涉嫌违规违纪问题上敷衍应付、“包贪庇腐”“为官不为”为何在铁证如山,实名举报反映四年千封信访举报无一立案查办,
  
  (2)、被举报单位: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海土资罚字(2007)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8年至今未履行,故意徇私舞弊,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举报人许金水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事实成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并没有将案件依法移交给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而只收取被举报人许金水356156元罚款,却没有依法将被举报人许金水非法侵占2500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给村集体,也没依法将11567平方米非法建筑物进行没收,涉案土地仍旧被被控告人许金水非法侵占,并且直到2014年8月4日才被许村镇政府执行强拆。至此,被举报人许金水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被依法没收的资产应属于国有资产)长达8年之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举报单位: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在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对许金水和海宁市许村镇景树村村民委员以及海宁市许村镇景树经济合作社等人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滥用职权”违规违法出具证明文件,违法批准,并且放纵犯罪嫌疑人许金水继续侵占40亩集体土地,继续非法侵占已被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国有资产长达8年之久,谋取重大非法利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袁杰,沈小明,严月明等人的刑事责任。
  
  (4)、被举报单位:浙江省海宁市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违法批准,违法放贷:事实依据如下:
  
  海宁市金泰鳖业有限公司法人许金水骗贷:抵押物是己被国土部门没收的违法建筑〈属国有资产〉停产8年,黑名单老赖,无流水,零纳税,空壳皮包公司,竟能贷款千万元,
  
  1:抵押物因非法占地在2007年11月26日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海土资罚字(2007)17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被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应属于国有资产,犯罪嫌疑人许金水不再享有物权,从17号决定书送达第三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既便该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后,行政机关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强制执行,亦不影响该处罚决定内容的有效性,犯罪嫌疑人许金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骗货罪立案标准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空壳皮包公司:纳税零申报,无流水,无实际经营生产,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信用的事实,犯罪嫌疑人许金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骗货罪立案标准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浙江省海宁市金泰鳖业有限公司法人许金水从O9年起被多人多次在海宁及余杭的法院被起诉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法人,不具备贷款一元钱的资质,骗贷款千万元,犯罪嫌疑人许金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骗货罪立案标准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改变贷款用途“向上骗贷、向下放高利贷”的“资本运作”获取贷款后用于还债,赌博,个人消费,向社会放高利贷等等,犯罪嫌疑人许金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骗货罪立案标准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非法占有为目的、到期后拒不归还本息,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国家760万元的严重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许金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骗货罪立案标准规定,犯罪嫌疑人许村镇信用社(农商行)主任张华良违法放贷的违法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违法放贷罪立案标准规定,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许金水,张华良的刑事责任。
  
  被举报人:袁杰,男,出生年月不详,系浙江省海宁市原许村镇、镇长、违规为违规违法为非法占用土地,耕地的违章建筑其出具权属证明,国有资产几千万流失,违法出具证明文件、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批准土地使用权、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被举报人:许金水,男,1967年出生,系浙江省海宁市金泰鳖业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涉黑赌及诈骗,骗贷
  
  被举报人:朱明儿,男,1955年出生,系浙江省海宁市政协副主席,原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利用影响力涉及请托,捞人多起,
  
  被举报人,杜莹池,男,出生年月不详,系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行政执法局局长,许村镇党委书记、严重违规违纪、权大于法,渎职,
  
  被举报人:陈洲美、女,出年月不详,系浙江省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滥用职权”渎职,失职,
  
  被举报人:周云峰:男,出生年月不详,系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包庇刑事犯罪分子,违反规定私放疑犯,渎职,
  
  被举报人:沈小明,男,1963年出生,浙江省海宁市家纺协会、秘书长、原海宁市许村镇副镇长、“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违法犯罪
  
  被举报人:吴勤波:男,出生年月不详,系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违法犯罪
  
  被举报人:俞叶良:男,出生年月不详,系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镇纪委书记、“滥用职权”“包贪庇腐”不履行职责,渎职
  
  被举报人:徐怛敏:男,出生年月不详,系浙江省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科科长,虚假调查回复,“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违法犯罪
  
  被举报人:张华良:男,出生年月不详,系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许村信用社主任,违法批准放贷,“滥用职权”违法犯罪
  
  被举报人:许华杰,男,1986年出生,系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景树村村民,请托捞人,组织赌博抽头,放高利贷
  
  实名举报人:贺国兴:以上信息由我本人提供。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巜重点备注,以实名举报宁市金泰鳖业有限公司法人许金水犯罪的事实,只是许金水,许金夫兄弟俩人众多违法违纪犯罪中的一部分,涉及其它违法犯罪事实我愿意全部提供》
  
  实名举报嘉兴市纪委派驻嘉兴公安局纪检组长许金夫,正处级(原海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常委,长安镇(高新区)党委书记“党政领导一把手”)涉嫌“徇私舞弊”充当保护伞,违反廉洁纪律、在管辖区内纵容袒护近亲属以权承包工程,侵占国有资产几千万,违法发放千万元贷款,非法组织赌博,现场放高利贷,抽头到利用影响力请托捞人,有组织涉黑恶势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到非法占用耕地,违章违法建筑,一户多宅,非法偷倒建筑渣土等等,曲线谋私,家族式腐败,干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至使亲哥哥许金水违法犯罪案件和问题5年千封信访举报无一立案查办,实名举报许金水违法犯罪问题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5年千封信访举报无果而终,涉及刑事犯罪也能逍遥法外,
  
  实名举报人:贺国兴,男,汉族,系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人,身份证号330419197008092019、联系电话13777414607:(微信同号)希望正义的媒体和记者介入,求助正义人士的声援。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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