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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行贿违法所得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打印本页]

作者: 红肚兜    时间: 2017-7-12 21:16     标题: 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行贿违法所得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行贿违法所得的概念“违法所得”这一法律术语,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中使用非常广泛,在刑法中也屡见不鲜。在刑法中,“违法所得”不仅见于刑法条文本身,也常见于司法机关出台的刑事司法解释。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通说认为,广义上的“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一切财物,包含了我们通常所称的赃款赃物;狭义上的“违法所得”是指除赃款赃物以外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财物。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在刑事追缴领域,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准确理解“违法所得”的内涵与外延,需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涉案款物、赃款赃物、犯罪数额、违法增值等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防止理解上的误差和适用上的混用。笔者认为,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行贿违法所得”是指行贿人(包括单位)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行贿行为并最终获取到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可度量的物质性利益。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对于因为行贿行为而获取的非物质性利益,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如职务晋升、岗位调动等,因不可度量,故不在刑事追缴考虑范畴内,当然可以采用如党纪处分、行政问责等其他手段予以追究。
  
  (二)行贿违法所得的法律特征
  
  1、行贿违法所得来源具有非法性
  
  行贿违法所得来源的非法性可以通过行贿犯罪的行为模式进行分析,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即行为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拿出自身财物等贿赂给予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满足行贿人的利益请托事项(或给予进入机会,或提供便利和帮助,或帮助打击、排挤竞争对手等),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行贿人通过利用受贿人违法提供的职务便利进行生产经营、谋取经济利益。
  
  2、行贿违法所得表现形式复杂多样
  
  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行贿犯罪所追求的违法所得形式表现出复杂多样化:从通过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发展到走私、制假、骗税、骗汇等非法活动,牟取暴利;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从追求经济利益扩大到买官卖官追逐权力;从单纯获取经济利益发展到为了逃避刑事追究、行政处罚而向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以及拉选票进行贿选活动等。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金钱、货物、无形动产、财产、有价值之物,任何购置财产的优先权、好处、优惠待遇或报酬等均可成为行贿利益(行贿违法所得)。
  
  3、行贿违法所得具有可度量的经济价值
  
  行贿行为大量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而市场参与主体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因此,无论行贿人在实施行贿行为时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隐藏得多深,其最终无一例外地都是要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这种经济利益必然是一种可度量的经济价值,并且只有在这种预期的收益远远大于所给予公职人员的贿赂的经济价值时,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行贿人才会着手实施行贿行为。
  
  4、行贿违法所得与公权力的裁量范围有对应关系
  
  行贿行为的实质是用贿赂与公权力作交换,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公职人员取得贿赂,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行贿人最终是否能够谋取到不正当利益、能够谋取到多少不正当利益并进而转化为行贿违法所得与公职人员手中公权力的裁量范围有着对应关系,公权力的裁量范围越大,行贿违法所得才可能会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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