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领事认证的程序
(一)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
(二)当地县书记员办公室(Office of County Clerk)认证。
(三)所在州州务卿(Secretary of the State,Lieutenant Governor of Hawaii,Lieutenant Governor? of Guam,Attorney 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Lieutenant Governor of American Samoa)认证。
由州务卿所出的商业文书或县书记员所出的出生、死亡、结婚证明等文件,可凭原件直接去州务卿办公室办理认证,详情请咨询州务卿办公室。
(四)来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须提交材料:
(一)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本人有效护照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证方式、时间及收费
(一)办证方式
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
(二)办理时间
正常办理时间需4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认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取证日期到我馆缴纳费用并领取认证书,逾期6个月不取,我馆将作销毁处理。
注意事项
(一)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
(二)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三)送我馆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该文件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四)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经我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办理以后应该有3页文件,中国领事馆的认证标签在第一页背面。